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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上!” 女子多年未住别墅成剧组拍摄地 获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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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宁波的林女士定居杭州。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万元的价格在老家购入一套建筑面积达820平方米的别墅。该豪华别墅地面四层,地下一层是酒窖和藏宝室,仅仅是地下面积就达200平方米。


但买下房子后就一直没回去住过。


2019年,林女士偶然在看一部热门电视剧时发现,女主角竟然睡在自家别墅的大床上!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随后,林女士将涉事的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起诉至法院。


近日,宁波慈溪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买了豪宅多年闲置

发现电视剧女主竟睡自己家!


据悉,林女士2014年年底买下的这栋别墅,原为样板房,属于精装交付。因别墅一直空置,考虑到通风、养护等因素,林女士于2015年与小区物业签订委托保管书,把钥匙交给物业。


2019年9月,林女士在杭州的家中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猛地发现,女主角竟睡在自家别墅主卧的床上。再一清点,该剧涉及自家别墅的镜头多达60余处,包括主卧、餐厅、厨房、地下室、楼梯等。她赶回别墅查看后发现,屋内设施多处损坏,包括玻璃破裂、地毯污渍、电梯损坏、家具磨损等。



据悉,2017年底2018年初,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经开发商同意进入别墅拍摄;2018年1月,电视剧《大约是爱》剧组交给物业6万元使用费后进入别墅拍摄;也就是说,上百号人的剧组在屋主林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她的家。



2019年11月,在跟剧组、保管钥匙的物业均交涉无果后,林女士向法院起诉《我和我的儿女们》出品方——宁波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索赔200万元。去年3月第一次开庭时,林女士得知另一部连续剧《大约是爱》也在她家别墅拍摄。


2020年12月,该案在追加被告强盛(上海)多媒体有限公司、浙江超凡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剧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后再次开庭。


视频来源:扬子晚报



一审法院:两出品方赔林女士40万


日前,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被告宁波吾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为两部电视剧剧组开门,准许其在房屋内拍摄,并收取《大约是爱》剧组的场地租赁费和赔偿费用,为剧组的侵权行为提供帮助,应对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以“拍摄、播出房屋场景的行为侵犯隐私权”提出的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侵权,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众展示,其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经公开,原告林女士购房后既没有入住,也未对结构、装饰装修做任何改变,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



争议焦点:以前是样板房

现在是不是个人隐私?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两部电视剧是不是造成涉案房屋及装修损坏的直接侵权人?以前是样板房,但购买后未经改动的私人房产是不是隐私?


法院认为,本案中两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林女士同意进入案涉房屋拍摄并造成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害,应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并赔偿相应损失。经第三方公司评估,房屋装修及物品等损失认定合计35万余元,法院判决由两部电视剧出品方各承担一半



另外,根据两部电视剧出品方提供的在房屋内的实际拍摄天数计算,判决两出品方各支付房屋占用费2.88万元、1.85万元。据悉,《我和我的儿女们》虽未向物业公司支付租赁费用,但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使用对价。而《大约是爱》则向物业先后支付了共6万元的相关费用。



对于剧组进入案涉房屋拍摄电视剧的行为以及电视剧制作完成后授权播放中对案涉房屋场景公开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隐私权,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进行了公开,且购买后,该房屋的空间布局、装饰装修等未做任何改变,屋内不存在与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




双方律师这么说

女业主:不服上诉!


原告律师:要把该案打成典型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原告代理律师王勤保表示:“肯定要上诉!这个是全国第一例电视剧涉嫌侵权的私人空间的案例,我们要把它打成典型。”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两年多前,当时我国尚未颁布民法典,所以只适用当时的物权法,所有物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根据现在民法典1032条对隐私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这里的隐私包括了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电视剧截图


王勤保认为,虽然隐私权在过去的法律中不是很明确,但也可以参考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在民法典把相关内容写进了法律条文,是可以解释参考的。


王律师告诉采访记者:“你以前是小偷就永远是小偷。我以前是样板房不代表现在也是样板房啊。”虽然侵权主体包括开门的物业,但是实际使用主体是影视公司,电视剧播出后扩大影响的也是影视公司,所以向影视公司索要侵犯隐私权赔偿的诉讼思路并没有问题。原告方主要有两大诉求:①. 是财产本身的占用和损失,这部分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赔偿数额比预期少;②. 犯隐私的诉求,包括下架视频、道歉和赔偿,均未得到支持。


林女士儿子陆先生表示:别墅主卧室的淋浴房玻璃已经粉碎


被告律师:有被物业坑到的感觉


被告宁波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杨永东则称,“我们是有被物业坑的感觉。因为我们当时认为物业是有管理权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不可能想到一个样板房会在个人名下。因为一般而言,样板房都是在房产公司名下。当时物业和房产公司都没有和影视公司说明这套别墅已经过户到原告林女士的名下,影视公司认为已尽到相关注意义务。


杨律师还补充道:“而且影视剧方面也是通过片尾鸣谢的方式,相当于给他做了广告宣传和推广,且没有收取宣传费,这又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电视剧,肯定对楼盘有一个正向的宣传。从这个角度考虑,后来出的事情根本是在我方的意料之外。。


别墅图片


杨律师还表示,被告方并不构成侵犯隐私,隐私权还是一定要跟人有关联的,它单纯的一个房子是不构成隐私的,如果跟你这个人没有产生关联,你隐私从何谈起?原告从没有在房子里居住过,房子里没有任何跟原告有关联的个人信息,所以隐私权无从谈起。


一审裁判文书显示,法院认为,两部电视剧的出品公司未核实案涉房屋权属,仅凭案涉房屋系样板房就推定房产公司或物业公司对案涉房屋享有相应的所有权或管理权,主观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对此,杨永东代表被告方回应道:“我们当时退场时物业已经检查过,如果有损坏,当时应向影视公司方面提出,而且后续还有另外一个剧组来拍摄,如果有这么多的损坏,另一个剧组拍摄前肯定也要和物业交涉的。


林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王琴保认为,曾经是样板房,但林女士买下后一直不住,就一直没有隐私权了吗?原本的样板房只是针对一小部分有购买别墅意向的人公开,现在拍成了电视剧全国播放,这范围一样吗?原告不服,将上诉!


而被告律师杨永东表示,原告要上诉,他们也准备应诉。


视频来源:新京报



(参考丨红星新闻、钱江晚报、扬子晚报、新京报等)

(编辑丨阿拉比卡咖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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