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所有人注意!8月1日起,小区里这样做最高罚10000元!

 戳上面蓝字关注我们

本文

近年来

电动车爆燃

引发火灾的事故频发




小编此前也报道过多起类似事件

(点击标题回顾详情↓↓↓)


可怕!3秒内火焰吞噬电梯,5月大婴儿伤势严重仍在抢救!别再这么做!


上海一外卖员在出租房内充电瓶 起火后只顾逃生房内还睡了11人


国家明确了!

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

将处以罚款!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一条是: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海市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应急管理部、新闻晨报

(编辑丨大路)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