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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产赠与同事十几年后,上海93岁老人再婚欲将其收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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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多年照顾

与其建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

承诺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同事

没想到,年逾九旬的老人再婚之际

又想要回已过户至同事名下的房屋

法院会支持老人吗?


(网络配图)


“你给我养老,我财产归你”


王阿公出生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

早年与妻子离异

子女也同他互不往来

多年来独自一人生活

刘家上一辈便与王阿公熟识

刘家夫妇与王阿公既是同事又是晚辈

十几年来一直很照顾独居的王阿公


2004年,王阿公立下遗嘱

表示自己去世后

由刘家夫妇继承自己的房屋和财产


他在遗嘱中写道:

“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

帮我度过伤病痛,

关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许多事情……”


次年,王阿公手写

《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

明确提出愿与刘家夫妇建立赡养关系

确定其过世后

房屋及全部财产归属刘家夫妇


当年12月,王阿公与刘家人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过户至刘家人名下


(网络配图)


一直以来

王阿公从未向刘家人提出支付房款

刘家人也从未要求王阿公搬离

王阿公在该房屋居住至今


93岁老人再婚欲将房产收回


2019年6月

93岁的王阿公认识了现在的老伴

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

期间王阿公两次诉至法院

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后分别撤诉和被法院驳回


2022年8月

王阿公再次以刘家人未尽赡养义务为由

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


刘家人表示

在被起诉之前,他们经常陪伴老人

带他参加旅游、聚会等

并在庭审中提供了双方合影照片等

起诉后,王阿公将他们微信拉黑

拒绝登门看望

但他们仍坚持履行赡养义务

发短信关怀老人


(网络配图)


法院:驳回上诉

老人因自身原因需要房屋

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经查,原告王阿公系

自行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

被告虽未签字

但双方随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以实际行动履行了该协议

原被告之间成立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


被告在获得赠与房屋前

已经照顾原告十余年

原告对此认可而将房屋赠与被告

在赠与房屋至原告第一次起诉被告的

十几年期间,并未有证据表明

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或双方发生矛盾


原告因其自身婚姻关系变化而需要房屋

并非被告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为由

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阿公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周到上海、上观新闻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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