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奇怪,
人们都喜欢在冬天来临后,
开始疯狂想念夏天。
可冬从来不会吝啬,
予世界一片清麽与洁白。
我想啊,
过去即该释怀,当下值得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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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民龚女士夫妇开车带着坐轮椅的老父亲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简称:上海ifc商场)吃饭,为方便轮椅上下车,他们选择了商场的无障碍车位停车。
然而,等他们吃完饭回到停车场,却发现车上被张贴了一张落款为“国金中心停车场”的“违例停泊告知单”,显示他们有“非残疾人车辆占用残疾车位”的情况。
“我们带着坐轮椅的偏瘫老人停在这里
他们不帮忙也就算了
反而判定我们违例了?”
对于眼前矛盾的情况
龚女士感到十分生气和费解
带偏瘫老人停无障碍车位却被“贴单”
龚女士的父亲龚老先生已经年过八旬,老人因病偏瘫后就只能坐轮椅行动。龚女士为了让父亲多出门透透气、开心一点,便经常开车带父亲去上海的各个商场吃饭、逛街。考虑到轮椅老人的上下车问题,通常,龚女士会选择无障碍车位。
11月12日下午,龚女士夫妇开车带着龚老先生到上海国金中心商场吃饭。到了停车场,龚女士夫妇和往常一样停到了无障碍车位,扶着老人坐上轮椅后,就一起去商场吃饭了。
“在吃好饭,到停车场取车的时候,发现我的车子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违例停泊告知单’,说我有‘非残疾人车辆占用残疾车位’的情况。”龚女士表示。
记者在龚女士提供的“违例停泊告知单”上看到,该告知单的落款为“国金中心停车场”,“违例停泊告知单”上还列明了两个物业管理处可选择的选项,分别为“本次提醒不锁车”和“车辆已被上锁,请您驾车离开前到物业控制室办理有关解锁手续”。
“还好这次车没被上锁,要不然我们还得推着轮椅满停车场找物业管理处解锁。”
龚女士表示,看到“违例停泊告知单”上的内容,她顿时觉得自己被冤枉了,老父亲也一下子闷闷不乐,她马上给告知单上留的号码打电话,想解释一下情况,“结果对方居然说,因为在这里违规停车的人很多,所以要张贴。我说那也应该先核实,是不是真的残疾人,对方居然反驳说,我们客人应该提前向停车场管理员申请,才能停无障碍车位。”
“无障碍车位周围没有任何提示说这个车位要先预约,我们停车时旁边也没有管理人员,让我们到哪里去申请呢?难不成还要推着轮椅找到他们物业办公室去展示一下,才能停无障碍车位吗?”
龚女士感到十分生气,她表示,无障碍停车位本来就是为了方便载有肢体不便人士的车辆,结果现在反而给真正有需求的人处处设限,太不合理,“我希望国金中心方面能给我一个说法,并向我们道歉。”
11月13日晚,记者到上海国金中心商场地下停车场实地走访,从停车场入口走到龚女士所停放的无障碍车位,一路上都没有看到任何类似“使用无障碍车位需要提前预约”的提示,仅在停车场地图的最下方,标有服务热线,但也没有任何提示称使用无障碍车位需要先拨打服务热线预约。同时,在龚女士此前停放的北区无障碍车位位置,记者也并没有看到周围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预约服务。
同时,记者进入“上海ifc商场”公众号,通过智能客服查询该商场的“停车指南”,在“停车指南”中也没有看到关于“无障碍停车位”相关的条款和提示。
“偏瘫坐轮椅的老人”乘坐的车
到底能不能停?
龚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也反思过,难道无障碍车位只是给残疾人驾驶的车停的,如果肢体不便人士只是乘坐,就不能停吗?
记者发现,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提到:“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2023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也提到:“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这意味着,不仅是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残疾人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无障碍车位。
那么,难道只有车上的人士必须持肢体残疾人证才可以使用无障碍车位?像龚老先生这样,虽然医院诊断报告上写着“四肢运动感觉功能障碍、平衡障碍”,但实际并未领取残疾证的行动不便的老人,就不能使用无障碍车位吗?
记者发现,针对这一点,《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规定,有所区别。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到:“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肢体残疾人凭证。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停车场管理者对于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予以劝阻;对拒不驶离或者强行停车,扰乱停车场公共秩序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四条则提到:“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对比《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于无障碍停车位的适用范围有所拓宽,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
商场的管理到底根据什么来操作?
那么,国金中心和其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又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哪些车辆可以使用无障碍停车位”这一问题的呢?
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回应记者表示,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浦东道运中心还没有接到上级机关下发的实施细则,“对于新的条例、法规,我们一般是收到上级部门的实施细则,才能对下面的停车场进行宣贯。”
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国金中心停车场其实对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很重视,此前该停车场一直是严格按照《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所规定的“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肢体残疾人凭证”来进行管理,也做过一些探索,目前也一直在优化这方面的管理方法。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国金中心给车辆“贴单”,本意也是为了维护无障碍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希望这些车位被违规占用,而商场在没有接到主管部门对细则、管理手势的宣贯的情况下,一时间也很难直接根据新规定来操作,
当然商场的管理还有改进的空间,目前我们还是建议,如果要使用无障碍停车位,可以先和现场管理人员沟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浦东新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还表示,之后还会向上级部门反馈这一情况,看看有无具体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道运局则反馈记者表示,涉及无障碍条例是市人大立法的,需要市人大解释,这不是行业管理要求,执行口径也不是行业自己定的,上海市道运局也不监管无障碍车位占用情况。
上海市物业协会法律专家组组长黄友健则认为,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立,本意是为了给行动不便人群提供便利。他建议,商场在无法判断是否是违规占用车位的情况下,可以在无障碍车位周围派驻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及时提供帮助。就算要“贴条”,也应当主动核实。此外,商场并非执法机构,没有权利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罚,但可以寻求执法部门的帮助。
国金中心回应:
将审视并改进停车场管理服务
国金中心商场方面回应记者称,据2023年3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肢体残疾人凭证。” 依据浦东新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陆家嘴派出所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国金中心停车场通过车辆上是否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肢体残疾人凭证来判定车辆是否可以停放在无障碍停车位。事发当日,工作人员在没有遇到车主的情况下,对该车主无残疾人标识的车辆贴条警示,该操作是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
国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坦言,事实上,停车场通常会为出行不便的客人提供特别协助,包括协助客人在无障碍车位落客、再引导车辆驶离,停放于普通车位。
此次事件中,现场人员沟通欠妥,令客人感受不佳,我们对此深感抱歉,也将审视并改进停车场管理服务:会在无障碍车位区域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四条内容及停车场服务电话;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无障碍车位的使用指引,在无障碍车位充足的情况下,为其他行动不便的客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提供泊车引导及协助。”
来源丨周到上海、上观新闻
(编辑丨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