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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失恋喝一斤白酒后过世!同桌三名闺蜜皆成被告?法院:未尽制止和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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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情所伤情绪低落

想和朋友喝几杯解解愁

结果没刹住车过量饮酒致死

……

同桌的好闺蜜

也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解忧的聚会

成了最后的晚餐


女子失恋后喝下一斤白酒不幸死亡


今年5月21日傍晚,

江西南昌的小秋因为失恋心情低落,

去了朋友王琪(化名)家中,

希望和朋友王琪、徐恬(化名)

和陈朵(化名)聚一聚,

来缓解自己的悲伤情绪。


聚餐期间,几人喝起了酒。

酒精成了她们释放情绪的工具,

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

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

恬和陈朵也一同参与了聚餐,

但两人没有喝酒。



聚餐结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车上休息,徐恬在车里面照顾她。然而,等徐恬凌晨五点左右在车上醒来时,发现小秋已经没有了呼吸。震惊之余,徐恬急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5月22日清晨6:20,

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脏呼吸停止。


小秋的父母难以接受女儿去世的事实,他们认为王琪三人作为聚餐的组织和参与者、作为女儿的朋友,她们应该对小秋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2023年6月6日,死者小秋的父母将一起参与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陈朵三人诉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三人未尽合理救助义务,

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应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数人聚餐的特定环境下,聚餐的召集组织者和共同饮酒人负有对其他共同饮酒人处于安全状态的注意义务。


不论王琪有没有劝酒,她都没有对小秋过量饮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没有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导致发生意外死亡结果,应承担6%的赔偿责任,赔偿5万余元。


徐恬、陈朵作为共同聚餐者,虽然没有参与饮酒,但两人在小秋过量饮酒,且醉酒后发生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负有及时将小秋送到医救治的法律义务,她们未尽合理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均承担3%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2万余元。



法官:饮酒者适度

共饮者之间友善互助


饮酒者应当量力而行,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的原则。酗酒一时爽,亲人泪两行。


共同饮酒人之间应当友善互助,在发现共饮人过量饮酒时应及时提醒、有效劝阻,对醉酒者尽到帮扶、照顾、护送等义务,当醉酒者出现明显身体不适时应及时送医就诊。



来源丨上海新闻广播、CCTV今日说法、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丨雪碧爱喝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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