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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帝要原谅他们,那就尽快送他们去见上帝

王不二 王不二 2021-07-06


有人写一篇小黄文,被判入狱十年。有人贪污7亿,独栋别墅逍遥住着。


为什么你这么努力还很穷,因为你挣的都是干净的钱。


这个世界就是如此魔幻。


一个房地产企业主,拥有数百亿资产,曾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等。一大堆光环笼罩加持。


王振华性侵幼女一审判决宣布后,港股新城发展应声大涨,这是来自资本市场的嘲讽。


据网友爆料说: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的费用高达八位数,千万级别,果然钱能通鬼神,更能倒黑白。


正如我的一位律师朋友说,对于王振华这种人神共愤的案件,除非不接,接了总是要火力全开,这是用自己的声誉换取律师费。


这个解释说服了我。是啊,是个良心的价格。因为熟练了¥这种高级符号,自然忘了一撇一捺怎么写。


在数百亿财富面前,1200万实在是不值一提。但它已经足以买走某些人的良心。


正如《熔炉》男主在努力为受害者维权,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时说过:我们一路奋战,不是为了改变世界,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


如果上帝要原谅他们,那就尽快送他们去见上帝。


最后以二哥浅显的法律知识来简单说几句关于律师的看法。


首先,向律师这个职业致敬。


第二,稍有教养的人,都会熟悉和认同伏尔泰的名言:我虽然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的权利。喧嚣和聒噪是言论自由的必要代价。


第三,谦抑的刑法通过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设置严密的入罪入刑标准,一来保护无辜之人不轻易受刑法追究,二来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枉法裁断。


所以,人渣在制度上当然也有为之辩护的必要,殊无疑义。


第四,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支撑,而刑法上的证据规则又形成对公权力之制约,保护犯罪嫌疑人和法理上的每一个人。


第五,犯罪构成四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此罪、轻罪与重罪、一罪和数罪的唯一标准,所以刑辩的思路也是从犯罪构成四要件入手,通过扎实的证据链反驳公诉人的指控。


王振华案中两位律师的辩护难称专业,倒颇有几分自掌嘴巴的苦肉计之虞。


第六,亚当斯密是了解人性的,所以《国富论》之后,他写了《道德情操论》,律师为柴米油盐当然不是理由,制度之外,还有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约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律师没有执业伦理,就不是律师而是讼棍了。


二哥一个法盲都知道:律师应当为当事人追求最大利益,这一点没毛病。但绝不是追求某一方的最大利益就可置其它一切于不顾。


最起码不能违背最基本的正义吧?起码不能采用直接违反法律条文的陈述吧?


假设为一个连环杀人犯辩护,辩护能说他不是”杀人”,而是”屠宰”吗?


有网友说国内刑辩律师不容易的,我相信确实不容易,既然不易,那更不要失去民心,那只会更不易。


作为辩护律师,至少有两个问题要考虑:一是要不要辩?二是要怎么辩?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雇主给钱了,当然,法无禁止即可行,何况法律还支持被告人寻找律师辩护。


有人将此事与医生救坏人相比,这两件事相同又不同。医生在救坏人时,心中是知道坏人被救治之后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法律层面上医生同时也没有决定其他人生死的权力,所以医生救坏人没有来自道德层面上的压力。但刑辩律师不同了,为坏人辩护成功的确能显示职业技能的高超,但心理上会不会良心不安?这是这个职业本身固有的矛盾。


第二问题,怎么辩?我作为一个外行人认为辩护律师应当基于事实列证据讲道理,而不是信口开河,编造谎言。如果收了被告人的金钱就失去了职业操守,那大概真的是要良心不安了。


试问这两位大律师,你们晚上能睡得着么?


再说了,律师辩护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并内含道德和人性。实际上,这也是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共同标准。


此案最重要的警示,实际上是反映出罪名相应刑罚的失当!猥亵构成轻伤,择一重处,量刑上规定最多也只有5年,不能起到相应的弥补受害人、惩治犯罪的效果。


因此,建议我们国家应对此罪的量刑进行调整。或许对于性侵幼童来说,化学阉割就是最好的惩罚。


点击阅读《古代对幼女实施性侵,都是直接绞死,没有只判刑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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