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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 |关于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破产管理人邀请函附(破产企业资料)

2016-11-22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各具备破产管理经验的社会中介机构:


关于湖南中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需要选任破产清算管理人。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请于2016年11月23日之前向本院审管办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七份(注意:书面方案确保在上述时间前本院审管办收到)。《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以内。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二)社会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三)社会中介机构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五)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六)社会中介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七)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八)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不存在在长沙市两级法院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已超过两年未结的情形。



(九)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提交《方案》。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统一提交的《方案》中应包括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委派的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排名前三名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入随机摇号(若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经遴选进入摇号的社会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审管办参加随机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再从剩余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的备选破产清算管理人。


特此发函!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5日



附破产案件(含破产企业资料)简要信息一份:





联系人:刘完玲  073185798387(审管办)

            黄红萍  073185798382(民四庭)


送达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刘完玲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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