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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08-30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及数量

      

        面向全国法院选调8名法官助理,具体职位、名额和条件如下:


选调人员

职位

名额

条件

选调方式

法官助理1

4

不限性别,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8周岁(含)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

法官助理2 (执行人员)

4

限男性,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8周岁(含)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和2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历年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3、具有2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且与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3)年龄38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报名

1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7年9月7日至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

报名地点: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北栋708办公室(长沙市曙光中路289号)

3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有关证明本人基层工作经历、办案工作经历、任职情况、个人能力、业绩(包括已发表调研文章)、荣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4

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含1:3),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70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从考生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合格者放弃,从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比例为1:1.5。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六)调入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本次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层次的职务和级别不予保留。



四、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职位空缺,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 8月31日。


        3、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予以公告。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0731-85798287、85798283


监督电话: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0731-85798282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0731-85798289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0日



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序号:                                     报考职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民 族


籍 贯


参加工作

时    间


健康

状况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或

资格证书


所获奖励


现工作单位


职   务


通讯地址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           历

(从参加工作起,包括职务变更等情况)


资格审查意见


说明: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填写失实、失误,承诺自动放弃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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