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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六严禁”治理公车腐败!

2017-11-28 郧西跑腿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为了加强公车管理,我县根据市、县纪委及公车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特制定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六严禁”规定。内容如下:


  一、严禁扩大保留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严格按照《郧西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暨公务出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使用各类保留公务用车,并做好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台账。不得以“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为由随意扩大应急用车使用范围。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仅限用于特定工作用途,不得将其等同于应急用车使用。

  二、严禁使用保留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除领导干部工作用车外,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外出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不得到私人住所接送。


  三、严禁使用保留公务用车接送参加非紧急会议。参加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各类会议,接到会议通知时间在会议开始时间4小时以上的,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


  四、严禁使用保留公务用车保障一般公务出行。各乡(镇场、区)每周定期赴县委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可使用应急用车,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其他应由工作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的一般公务出行(如取送非涉密文件材料、会议通知,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工作等)不得使用保留公务用车。


 

  五、严禁保留公务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非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不得在本单位办公区域(或单位指定固定公务用车停放区域)外停放公务用车。单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务用车带回私人住所停放。

  六、严禁保留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上路行驶。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务用车应在规定地点封存停驶,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须报县公车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细则,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素材来源:党旗映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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