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买了保险就不怕了?这些情形保险公司垫付后也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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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买了保险就能万事大吉
出事之后不再有后顾之忧 ?
其实不然!
在遇到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情况时
即便在交强险范围内
保险公司垫付赔偿了受害人
其也会对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司机无证驾驶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状告车主追偿
2018年5月1日,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师宗县往罗平县金鸡方向行驶时,与右方道路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黎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
事后,黎某将李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限内,但是李某的驾驶证已过期三年,已被吊销,属无证驾驶。罗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垫付各种费用105459.6元。
事情到了这儿,还没有结束。2019年4月11日,保险公司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李某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李某确实有义务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李某同意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等105459.6元。
法律小课堂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小课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换证时限1年以上的;
(四)涂改、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章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八)本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及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的均属无证驾驶。
驾驶人一定要记得给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做备忘,并且,驾驶人应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否则,你为自己爱车购买的保险,就真的不保险喽!
来源: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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