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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帮忙求学不成!两邻居闹上法庭:还我送去的腊肉和土鸡……

云南高院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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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和田某某住在同一个小区,是老多年的邻居了。看到田某某为孩子上小学问题烦恼不已时,周某某主动提出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她疏通一下。田某某出于感谢,买了一些土鸡、辣肉、香肠托她“打点关系”。

没想到,周某某承诺的事情未能办好,孩子上学的事情最后没有办成。双方不仅关系闹僵了,还产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最后对簿公堂。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2日上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及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邀请了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10余名在校学生旁听观摩。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原告田某某的女儿与被告周某某的孙女之前就读于同一幼儿园,两个小朋友是好朋友,两家人就此熟识。


原告田某某想让自己的女儿到某小学就读,被告周某某得知后,主动告诉原告田某某其可以走动关系,让田某某的女儿顺利就读。后田某某购买了土鸡蛋、土鸡、腊肉、粽子等物品,交给周某某让其帮忙走动关系。但事后,田某某仍未能如愿进入他们期望的某小学就读。



2018年7月,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在小区门口相遇,因孩子上学问题发生了口角,相互诋毁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田某某在此次冲突中受伤。


之后,原告田某某以侵权之诉诉至盘龙区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评估费等共计人民币13289.93元;被告赔偿原告因脸被抓伤的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另外,田某某还以返还原物之诉,另案起诉周某某,要求周某某返还自己所购物品折价款人民币710元。


案件审理


庭审中,被告周某某表示,确实在2018年7月与原告田某某发生冲突时抓伤了原告的脸,但认为原告仅仅是脸被抓伤,不会产生其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所以原告的主张过高。


随后,承办法官围绕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等问题进行了问询,被告周某某也围绕上述费用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将择日宣判。



对于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告周某某当庭表示确实收到过原告的土鸡、土鸡蛋、腊肉等土特产,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周某某当场返还原告田某某所购物品的折合价款人民币710元。


庭审结束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周某某将710元现金亲手交给了田某某,田某某当场出具《收条》一份给周某某,并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最终以原告田某某的撤诉而终结。


盘龙法院温馨提示

本案中,被告周某某原本是热心向原告田某某提供帮助,但没想承诺的事情未能办好,不仅因此影响了双方的关系,还产生了肢体冲突,导致最后对簿公堂。发生矛盾时,一时不冷静,有可能会导致无法设想的后果。



遇到矛盾纠纷时

千万不要冲动

要树立“以法为绳”

“以和为贵”、“以情为重”

想观念

心平气和地去解决问题

用法律允许的方式促成纠纷顺利化解


来源: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屏新闻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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