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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位于云南省南部,原名“六村”,1958年,周恩来总理依据此地青山绿水、四季如春的特点,亲自定名为“绿春”。
绿春县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边疆和谐与稳定的重任。
公正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社会历久弥新的主题。
绿春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8年,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五个内设机构,派出法庭两个(大黑山法庭、平河法庭)。员额法官14名,其中双语法官9名。
绿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紧紧围绕县委安排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巡回审判、扫黑除恶、平安边境、普法宣传等各项职责,为边境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直以来,绿春县人民法院认真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深思熟虑的判决,是每一个法院人对生命的敬畏和对公正的坚守。
使用他们的语言进行沟通,更容易拉进彼此的距离,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结合绿春县边疆、民族、山区三位一体的特点,绿春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地制宜,打造符合边疆少数民族群众需求的诉讼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民族语言审判资源优势,提供双语诉讼服务等民族特色审判工作。
多方参与,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有威望的长者参与调解,也更贴合少数民族习惯,更利于缓解矛盾。
绿春法院积极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走进少数民族村寨,充分结合各民族的特点,采用协助调解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
法律代表了公平与正义,不能让绵延起伏的大山和崎岖艰险的山路阻挡司法的公正。
考虑到偏远地区出行不便,当事人诉讼难这一现实问题,法院加强了巡回法庭的力度,为了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法庭搬到当事人身边,为群众排忧解困,让司法为民的举措更加贴心。
在扫黑除恶、阳光司法等专项活动中,绿春县人民法院建立相应的联合培训交流机制,对辖区内的妇女、儿童开展维权知识培训,向社会传递公正之美,阳光司法的意义和现实效果。
国门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入村屯和田间地头巡回流动办案,及时化解边境群众的矛盾纠纷;
双语法官积极参与到国门法庭的工作当中,服务山区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打造群众看得见触摸得到的公正。
为当地百姓排忧解难,
是每一个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绿春县人民法院坚守本色,敞开门扉,
让公正司法的步伐更加稳健。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让正义之花绽放在阳光之下。
来源:绿春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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