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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冲突现场!拄着拐杖飞踹他人!21人涉黑恶团伙受审

云南高院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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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等21人分别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一案。



法庭在质证环节,首次公开了警方调查的案件画面,该团伙的作案手段令人震惊。



这是法庭公布的画面,时间是2017年9月15日。



当天,被告人姚某、张某等四人在晋宁兴益路一家鱼庄门前,因琐事与朱某、张某某发生口角,随即对朱某、张某某实施殴打。



画面中,一名被告人手撑双拐,一脚飞起,踢到了受害人身上;其他被告人一拥而上,现场乱作一团。



随后被告人被打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张某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朱某伤情为轻微伤。

 


指控

多次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毁坏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纠集张某涛、谭某、王某等人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以暴力手段,在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兴益路、安乐村、小石咀村等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某为首,被告人张某涛、谭某、王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损坏的财产达人民币五千余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姚某还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手下向公安机关作出虚假供述,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张某涛、谭某、王某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在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赵某、黄某东、杨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促公正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晋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同时,晋宁区人民法院还利用户外LED显示大屏全程同步直播庭审实况。


 

下一步,晋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晋宁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8099999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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