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芳心纵火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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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
总也想不明白:
为什么正儿八经想谈恋爱的人
总是“追妻路漫漫”
而那些骗财骗色的“渣男”
却能屡屡得手?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这两起案子
两个“主角”有一个共同点
他们都假扮“警察”四处行骗
而且不单骗财还骗色
想要赚379.5万元
需要几年?
如果根据智联招聘网发布的《2019年春季平均薪酬排行榜》中昆明平均薪酬7203元/月来算的话,要赚379.5万元,你需要不吃不喝近44年。
那么一个人是如何在八年里
赚了这么多钱呢?
本案“主角”的赚钱途径是
假扮警察到处行骗
在八年的时间里先后骗了多位被害人
诈骗金额达379.5万余元
2010年
家住昆明市盘龙区的裴某23岁
这年,他没有任何稳定的职业
但他也不准备找工作
因为他有这样一个打算——
假扮警察,骗点钱花
打定主意的裴某开始找寻“猎物”。不久后,他就遇到了第一名被害人刘某。
裴某告诉刘某,自己是人民警察,可以帮助刘某购买单位内部住房、投资某国际机场停车场和某机场快线、购买拍卖车辆、孩子转学等。裴某想方设法地让刘某相信,只要有“后门”,他就能走。
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裴某共骗取刘某人民币240余万元。
在这几年间
裴某也没有忘记“谈恋爱”
从2013年到2018年之间,裴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同时与3名被害人交往,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了她们的信任。随后在与她们同居时,以多种理由骗取其中两名被害人杨某、夏某人民币共计65万元。
此外,裴某于2017年冒充人民警察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74.5万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冯某被骗取45万元。
2018年3月7日7时许,裴某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电梯口被民警抓获。随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裴某退赔被害人刘某、夏某、冯某经济损失(其余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退还)。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近日
富源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案件
郭某,男,30岁
家住曲靖市沾益区
长期无业的他生活窘迫
一筹莫展之时突然想起
多年前村里有人冒充警察身份实施诈骗
赚得不少钱财
顿时“灵机一动”
他从网上下载警察的相关图片
当做自己的头像
并搜集警察开会的照片
存放到自己的相册
2016年9月份左右,郭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与左某相识。郭某自称在富源县公安局工作,还在网上购买了警服、肩章、制作了假的警官证,购买了仿真手枪等“道具”,并经常身着警服,谎称出警等行为。
左某非常心动,对郭某产生了好感。不久之后,两人便通过网络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致左某怀孕。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郭某编造富源县公安局处理公车和集资建房的消息,向左某的姑爹李某借款41000余元。
2018年10月
郭某因涉嫌招摇撞骗
被执行逮捕
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感情、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为什么骗子能够以警察的名义
取得那么多人的信任
骗取他们的钱财?
归根结底
还是法治意识不强
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小编提醒骗子假冒公职人员身份时都有哪些套路呢?
第一步,假冒身份,自称是公职人员,通过穿着假制服、出示假证件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
第二步,谎称可以利用身份帮助被害人获取利益。
第三步,以送礼、打点关系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处分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
在生活中,如果有人自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请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身份,一般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都须出示身份证明。
对于声称可以办事“走后门”的“国家公职人员”,则更要小心,最好不要理会,必要时请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富源县人民法院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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