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开学了,这些法律问题,做父母的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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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悄悄过去
转眼间又到开学季
相信不少小伙伴们
对之后的校园生活满怀憧憬
可是,在校园生活中
遭遇了一些不省心的麻烦怎么办?
作为父母应该给予孩子
怎样正确的引导和爱护?
学校又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对此,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总结了一些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希望能给大家伙儿带来帮助
还等什么,一起来看吧!
父母应该给予孩子怎样的引导和爱护?
作为父母,最为担心不过是孩子的身心健康。但是未成年的孩子正处在还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阶段,这就需要父母从中作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父母对于孩子来说,可谓是最重要的人生导师。
不仅如此,法律上也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岐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有什么?
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一年中有接近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校园中度过,周边的老师、同学可以说是除父母外,最亲密的人。
因此,作为校方,正确的教育和关心,才能让孩子在良好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首先,在关心,爱护学生成长之外,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其次,要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三,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络资讯越来越便捷,
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资讯也不在少数
▲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安全事件
在未成年人成长中这个特殊的时期,
加强法治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中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均与未成年人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例如撒谎、作弊、欺负小同学等等。对于上述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负有教育义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35条规定,对于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包括: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除了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之外,
作为父母、校方,
还可以积极鼓动未成年人参与一些法治活动,
如法院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进校园等,
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为未成年人护航
法院在行动!
来源: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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