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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90后小伙迷恋网络赌博 一个多月内挪用公款528.6万

云南高院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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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不仅容易上瘾,还能让人疯狂。近日,华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罪的案件,一名90后小伙 ,因为迷恋上了网络赌博,竟然在一个多月内挪用了公司公款五百多万元。最终这名小伙因为挪用公款被华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经过

被告人王某一直长期沉迷于网上赌博,家人帮王某偿还的赌债就达32.5万元。就在王某陷入经济绝境时,他又迎来一个新的“发财机会”。2019年3月1日,王某被华坪某公司聘用,并担任公司出纳,负责保管和依照公司程序使用该公司对公账户。2019年4月4日至4月14日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从公司对公账户内转出资金528.6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王某于2019年4月16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9日经华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5日被检察院提取公诉。经华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528.6万元用于网上赌博,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



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随案移送的涉案款528.6万元,予以返还华坪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与网络赌博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赌博罪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网络赌博,作为新型的赌博方式,快速在网络、手机上蔓延。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网站兼任代理,以及明知道他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都涉嫌赌博罪。




小编提醒


一入赌局深似海,

我们引以为豪的自制力

在贪欲面前根本不值一提。

网络大数据时代的赌博禁果,

千万不要去尝。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

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脚踏实地,

才是朝美好生活奋斗的正确方式!



来源:华坪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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