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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保山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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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杨春、刘心、刘体瑞、刘国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经查,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春等人作为股东和主要负责人,结伙到隆阳区某村被告人刘国芳权属的林地内非法开采玛瑙矿,破坏林地面积435平方米,刘国芳为杨春等人提供山地并收取费用。非法采矿期间,杨春等人将非法采挖的废土废渣倾倒在该林地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毁了当地森林、水土、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并对下游水库形成严重威胁,对生物多样性、生态效能、环境质量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综上,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作出上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该案是否上诉,小编将持续关注。
来源: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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