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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车厘子自由 不是靠这种方式实现的!

云南高院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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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所盗之物不是钱财,而是果树!一起来看看……


(图源网络)


案情回顾


在罗平县G324国道殷德加油站对面有片果林,有一天,被告人王某荣看着果林枝繁叶茂,长势较好,而部分枣树还挂了果,不由起了贪念。他想,这么好的一片果树若是盗为自己栽种,等硕果累累之际拿去卖定能大赚一笔。于是,2019年6月28日夜晚,趁着天黑地里没人,王某荣来到果园内,偷走了牛某林家163棵枣树、23棵车厘子树。


次日,原告牛某林的父亲来到果园时,发现果林空出一大片,部分枣树与车厘子树一夜之间莫名少了许多,于是报警。


该案立案侦破后,被告人王某荣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而被盗走的果树经鉴定,价值6412元,公安机关依法追缴了159棵枣树发还给失主牛某林。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王某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


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4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王某荣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荣犯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小编寄语


贪念一时起,污点一生随。

切莫贪图小利,窃取不义之财,

因小失大!


来源:罗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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