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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维权】 他们拖欠工资被判刑!打击恶意欠薪,云南法院在行动!

云南高院 20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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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了

欢欢喜喜领到工资



和家人团聚 共度新年

是多美的一幅画面!

小编我只想——


然而

假如遭遇拖欠薪资……



年关将至

如果拿不到钱

不仅回家之路变得艰难

这个年也将过得不开心



“从今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重拳整治恶意欠薪行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10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


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说到打击恶意欠薪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云南法院一直在行动!



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案例

通过这些案例

我们告诉你

劳动者怎样更好地维权!


拖欠员工工资11万余元

温泉山庄老板获刑


2015年1月至9月,罗玉英经营管理安宁温泉某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山庄)期间,拖欠李某、何某等15名员工工资112103元。2016年12月5日,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罗某仍未支付拖欠李某、何某等人的工资。



2017年4月至10月,经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被告单位安宁温泉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李某、何某等员工的工资数额,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018年,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到温泉山庄留置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罗某辩解因无履行能力支付所拖欠李某、何某等人的工资报酬而逃匿。


2018年7月17日,安宁市公安局以罗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罗某在昆明某小区被抓获。


安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温泉山庄及被告人罗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12103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


由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取得劳动者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2019年9月24日,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安宁温泉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工资拖了4年多 还玩“失踪”

判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张某在师宗县先后租用了两块地,作为某公司蔬菜种植基地,并聘请李某、孙某等人作为管理员,招收附近村民53人进行蔬菜种植。


到了2014年12月,由于亏损严重,张某未按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22万余元。工人多次讨要后,张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出具了两份《付款承诺书》,承诺到2017年春节前支付工人工资。


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张某仍然没有支付工人工资——他“跑路”了!


2018年,孙某、李某等多人到师宗县投诉,师宗某公司拖欠工资未支付。


2018年6月20日师宗县对师宗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所拖欠工资。


由于无法联系张某,师宗县监察员根据相关规定将《整改指令书》送达该公司,公示于公司门口。《整改指令书》送达后,张某仍然未向工人支付工资。


2019年1月21日,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案件线索移送师宗县公安局侦查。


侦办过程中,2019年7月16日,张某终于将拖欠的22万余元工资全部付清。


你说气不气人?



师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张某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已付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9月27日,师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


拖欠41万余元工资还敢逃匿?

获刑9个月!


2017年11月6日,杨某华的哥哥杨某与一家集团公司签订维通公路(维西段)LJ1合同段的桥梁施工合同,后杨某安排杨某华负责桥梁施工的相关工作。


杨某华在桥梁施工过程中与该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陈某达成口头协议,承包维西县保和镇拉河柱观景台土石方工程,接到土石方工程后杨某华找到其同学杨某松,约定合伙完成土石方工程。


2018年2月工程完工后,杨某华没有如数支付桥梁工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杨某华、杨某松没有如数支付土石方工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杨某华逃匿后,杨某松隐瞒了其与杨某华合伙的事实,带领劳动者讨薪。


经核算,在桥梁工程中,杨某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22万余元;在土石方工程中,杨某华与杨某松共同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18万余元。


2018年9月,杨某委托他人与劳动者达成协议,以支付欠薪数额的80%对杨某华、杨某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予以了结。


维西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杨某松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杨某华在桥梁和土石方两个工程中共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41万余元;其中杨某华、杨某松在土石方工程中共同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8万余元元,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杨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杨某松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8月30日,维西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杨某松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已缴纳)。



岁末年关

遭遇“欠薪”时

劳动者该如何有效维权?

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云南法官为你支招!



小编采访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速裁团队负责人褚嬴,他为大家给出了一些建议。


1


当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勇于维权。


2


劳动者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还有就是直接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3


每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都各有优势和特点,没有最好的解决方法,只有最合适的方式。劳动者应该根据纠纷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4


由于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属于弱势一方,对工作单位比较依赖,往往还需要继续这一份工作,所以在纠纷才发生时,建议多选择一些对抗性弱的解纷方式,可选择协商、投诉方式解决。



证据准备


如果纠纷未能及时得到解决,就需要做好仲裁诉讼的准备。


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弱势地位,法律上已经举证倒置规定了关于拖欠工资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仍需对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举证,这时劳动者可以提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用工关系不规范,很多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这时劳动者可提供工作牌、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官提醒


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如果是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将承担经济补偿金


同时,恶意隐匿、逃避转移财产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以追索劳动者工资为由提起诉讼,以达到优先受偿逃避执行的,将承担虚假诉讼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请拿起你的法律武器

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直在你身边!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策划,各中基层法院供稿

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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