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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美食节”因疫情停办,经济损失谁来承担?看法院如何化解

云南高院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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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

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

给不少企业和商户造成了一定损失

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合同纠纷案件



日前,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开庭调解,双方终于同意各让一步,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突发疫情,商户被要求紧急撤场

两家公司受损双双诉至法院


曲靖市沾益区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云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签订合作协议,投资公司将沾益区西河公园映月路场地免费提供给文化公司举办“中国·曲靖·沾益牡丹文化艺术节暨新年年货美食节”,活动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21日。

合同签订后,文化公司在活动场地上搭建了展位后进行招商,并与招到的30家商户签订了招商协议,收取了展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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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事发地

沾益区西河公园



2020年1月15日,各商户陆续入场开始经营活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月23日,活动开办了一周便被紧急叫停,文化公司和各展位商户一起找到投资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投资公司先行垫付退还了各商户租金。

两家公司双方都认为自己遭受了损失,对赔偿事宜协商不下,遂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锁定争议点、找准切入点相互体谅握手言和
麒麟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启动涉疫纠纷“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开展工作,快速梳理案情,数次通过电话沟通协调并到纠纷事发地现场了解案情。收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收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到纠纷事发地现场了解案情




承办法官认为,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该案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造成双方均受到经济损失,双方应当相互体谅。




开庭当天

再次组织现场调解


经过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文化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以前一次性支付投资公司人民币3万元;投资公司保证4月底游乐区现有商户搬走,文化公司5月10号以前对西河公园管理用房围挡恢复原状;所有美食节后续事项均由文化公司自行处理。

疫情发生以来,麒麟区法院加强对涉疫纠纷的研判,做好涉诉风险评估,同时加大对涉疫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开辟涉疫纠纷“绿色通道”,坚持依法高效妥善化解涉疫民商纠纷。截至目前,所受理涉疫案件均高效圆满调解结案。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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