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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云南高院 20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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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

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云南法院

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持续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度

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6月5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携手多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位于珠江源广场举办的 “曲靖市2021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观看2021年“六五环境日”云南省主场开幕式直播,唱响环境日主题歌,聆听志愿者代表宣读《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美丽曲靖》倡议书,并举行了倡议签名仪式。



周六上午的珠江源广场好不热闹。上午8点,曲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志愿者早早来到活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环保宣传册,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向来往群众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咨询。



雨水淅淅沥沥,但大家激情不减,解答群众疑惑,聆听群众建议,结合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号召广大市民积极投身环境资源保护,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环保氛围。



近年来,曲靖中院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优势,积极探索珠江流域主体功能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设。


2020年,在珠江源保护区挂牌成立了“曲靖市环境保护教育示范基地”,联合曲靖市林草局在沾益区菱角乡建成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开展环境损害修复回访活动。


为探索建立满足南、北盘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系统整体性、有机协同性和动态适应性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曲靖中院与广西百色中院、贵州黔西南中院联合签署《南盘江流域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联合贵州省六盘水、毕节、安顺、黔西南4家中院签订《关于建立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珠江、南、北盘江流域“信息共享、相互配合、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曲靖两级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制,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通过推进专门机构建设、集中力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在重点工业园区设立环保合议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巡回法庭,有效遏制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护辖区生态安全,为生态曲靖、美丽曲靖的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前往池卜卡商业步行街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境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此次宣传活动分为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金句解读、典型案例宣讲、环保知识点提问、发放宣传册等环节,吸引了许多群众参与到活动中,在问答的互动环节中,宣传起到良好效果。


鲜活的案例,让群众更受警醒,明白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明白要实现迪庆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世界的“香格里拉”这个新定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箴言。唯有主动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才能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同时,法官干警们还立足本职工作,向过往群众宣传了迪庆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介绍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的作用和意义,号召广大群众关心支持迪庆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腾冲市人民法院


6月3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干警们来到腾冲市团田乡,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团田乡位于腾冲市南部,雨水充沛,气候宜人,是腾冲著名的茶乡,一片片生态茶园形成了亮丽的茶乡生态美景。当天的普法宣传恰逢当地村镇街天,在活动中,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环境保护相关宣传资料,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和腾冲法院环境资源案例向群众普法释法,并耐心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动员引导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



近年来,腾冲法院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审判、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广南县人民法院


6月4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广南法院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取缔广南县板蚌电站库区网箱、围栏超限养殖的行为违法;以及由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拆除广南县板蚌电站库区网箱、围栏超限养殖部分,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滤食性鱼类和吃食性鱼类饲养面积不超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广南县板蚌电站库区网箱、围栏养鱼面积超过该库区限养面积,导致库区水质变差,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8月30日立案,2018年9月14日履行诉前程序向被告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于2018年11月12日书面回复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但截至目前,超限养殖情况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板蚌电站库区及下游河流生态仍然受到影响。2013年,广南县板蚌电站库区开始出现网箱养鱼,后在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现称广南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引导下逐步发展网箱、围栏养殖,广南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日印发《广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将广南县板蚌电站库区划定为限制养殖区,规定以该电站库区正常水位水城面积14000亩为基数,按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城面积的0. 25%计算,板蚌电站库区滤食性鱼类限养面积140亩,吃食性鱼类限养面积35亩。经广南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板蚌电站库区现有网箱、围栏养殖面积远超限养面积,该库区网箱、围栏养鱼存在大量违法养殖情况,且部分养殖户大量投放饲料。



此案的审理向社会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努力提升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经庭审举证、质证以及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后,合议庭选择择日宣判,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福贡县人民法院


为响应“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6月4日,福贡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福贡法院志愿服务队联合碧福社区工作人员一同通过悬挂横幅、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志愿服务队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予以详细解答,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呼吁和引导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200份、宣传物品100余件,为10多位群众答疑解惑。既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行为的意识,能为环境保护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也让群众明白了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重要性,为法治社会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生谁也不能独善其身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唯有持之以恒坚守做美丽中国的行动者才能建设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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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唐时华

责编|赵  赢

编辑|和莹  武丽君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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