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云南各级法院在行动
今年6月26日
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
为深入开展禁毒理念宣传
倡导“禁绝毒品 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意识
云南各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
陆续发布一批涉毒案件
并开展禁毒宣传
引导广大群众
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
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远离毒品危害
人人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
营造一个“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曲靖中院召开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6月2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禁毒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布了5起毒品典型案例。
近年来,曲靖全市法院始终把审理好毒品犯罪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不断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
同时,为全面发挥刑罚功能,认真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楚雄中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6月24日上午,楚雄彝族自治州2022年“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桃源湖广场举行。
启动仪式结束后,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来到群众身边开展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详细介绍国家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政策法规,讲解各类型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鼓励大家积极与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群众围在展台前认真倾听讲解,仔细阅读宣传册,咨询识毒、防毒、禁毒法律问题。“曲奇饼干、巧克力、可乐、奶茶等看似正常食品,都有可能是新型毒品的伪装,是迷惑性极强的新型毒品。”面对群众们对毒品的各种疑惑,楚雄中院的干警们耐心地为他们一一解答。
一系列禁毒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们的法治意识,引导大家树立“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得到群众的热情响应和广泛认可。
迪庆中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月24日上午,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选取近年来迪庆两级法院审理的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发布。会上通报了2017年来迪庆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对该类案件的类型、涉案毒品类型、犯罪主体特点等进行了分析。
2017年至今,迪庆州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84件106人,同比2012年至2016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升26.15%。106名被告人年龄主要集中于25-45岁之间,占涉毒被告人的68.93%,青壮年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群体。
发布会选取了近年来迪庆两级法院审理的快递运毒、人体藏毒、以贩养吸等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发布,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公众普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危害,在全社会传播“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禁毒主旋律!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迪庆两级法院将以更大的勇气担当,更有力的方法举措,不断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为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盘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
2021年7月至8月,三名被告人将新型毒品夹杂在零食外卖中,利用美团跑腿将新型毒品摆放绿化带中,通过手机发送定位等方式分别向他人贩卖毒品“烟丝”(属于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中,被告人尹某贩卖毒品“烟丝”6次,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烟丝”4次,被告人吕某贩卖毒品“烟丝”21次。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新型毒品“乔装打扮”,让人防不胜防。从毒品种类来看,新型毒品伪装性更强。如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虽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但其致幻能力和成瘾性更强,吸食后会引起判断力下降、精神恍惚、情绪不稳定,诱发车祸、自残及暴力行为,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俗称“电子烟油”“小树枝”“娜塔莎”等,主要用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吸食,它们披上“时尚外衣”,摇身一变出现在酒吧、KTV、网咖等娱乐场所,加上隐蔽性强、不易检测等特点,在推广时甚至直言不属于毒品不违法,“合法上头”“合法飞行”等黑话向青少年进行宣传。
我国是全球首个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2021年7月1日起,任何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都是毒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官渡区法院开展禁毒日系列宣传活动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联合矣六街道和吴井街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宣讲会上,官渡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通过真实鲜活的案例向五腊社区群众讲授毒品的种类和危害。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群众识毒、拒毒意识。
活动中,干警向周边居民、商家现场发放《拒绝“毒驾”》《官渡区平安手册》《禁毒法》等禁毒宣传材料,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大力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主动性。
下一步,官渡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实际,组织策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宣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凝聚人民群众力量自觉参与禁毒战争,推动毒品问题有效治理。
绿春县法院开展国际禁毒日普法宣传活动
6月2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人民法院携手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街心花园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将精心准备的禁毒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到学生、家长和路过的群众手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什么是毒品、毒品传播途径、毒品的危害、毒品引发的犯罪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并列举了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动例子,提醒现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呼吁大家牢固树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
在禁毒工作中,预防是关键。一直以来,绿春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毒品犯罪,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预防和遏制毒品犯罪活动。同时将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审判功能,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阳光司法进村寨活动,将庭审搬到校园,搬到村寨,让群众进一步直观感受毒品危害性从而达到宣传的目的,从而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增强防御和抵制毒品的侵害能力。
下一步,绿春县法院将继续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依托,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推动禁毒工作走深走实走细,有力构筑起牢固的禁毒防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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