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男子夜驾撞上路面“水泥墙”身亡,好惨啊!
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一条一年前本该通车的道路——天祥南大道,因部分路段迟迟不能完工而未交付验收通车。但在各类导航软件上这条路却显示为已开通路段,加上没有特别明显的“道路施工禁止通行”标识,常有车辆在路上通行。
两个月前的一个夜晚,一辆超速行驶的小车撞上了路面上施工方违规设置的0.5米高的水泥挡墙,导致车上人员一死一伤,谁该为事故负主要责任引发争议。
小车撞上水泥挡墙,致一死一伤
2月2日,距离中国传统的除夕夜还有两天,街头到处洋溢着喜庆气氛。
正是那几天,盼望了一年多的南昌市天祥大道南延工程正式通车了。然而,对于家住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镇杨家村岱山徐自然村的徐世海来说,却始终无法从悲伤的气氛中走出来。
徐世海育有一儿一女,按照当地习俗,已出嫁的女儿在春节前是不回娘家的,因此直到除夕夜家中都只有他和妻子,两人抱头痛哭后决定到南昌市天祥大道南延工程路口走走,希望在那里找到一家人“团聚”的感觉。
就在一个多月前,2018年12月13日23时18分,徐世海的儿子徐潇雄驾驶一辆小车,在南昌市天祥大道由北向南直行通过奥体南路口后,碰撞路口另一侧即天祥大道南延工程的混凝土围挡,车辆严重受损,徐潇雄送医院抢救后被宣布死亡,同行的另一位人员受重伤。
记者获得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车辆径直通过路口后,不但没有减速反而加速前进,随后撞上设置在路中央高约0.5米的水泥挡墙,车辆跃过挡墙的一半后才停下来。
救援画面还显示,车辆撞上挡墙后严重变形,车上两名人员被卡在主副驾驶位上动弹不得,基本失去意识,救援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急处置,两名人员才被从车辆中解救出来。
排除故障、酒驾和毒驾可能
徐志勇是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据他介绍,出事的车辆并非徐世海家的,他才是车辆的所有人。徐志勇和徐潇雄为亲戚关系,两家住得很近,那天他刚从外地回南昌,车辆就被徐潇雄驾驶外出。
夜里,徐志勇收到车上报警系统发出的提示(只有车辆发生严重碰撞时才会发出),他赶忙拨打徐潇雄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最终,他按照地图标注的位置才找到事发地。
江西民信和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意见书证实,车辆在事故路段,事故前3秒的车速为100.44~133.92km/h。
夜间行车至未通车的路口后,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行驶,这并不正常。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酿成了如此的悲剧?
事后多份鉴定报道显示,涉事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行驶系统性能未见异常,车上人员也未检出乙醇、氯类、吗类、甲基苯丙酸类成份。
排除了车辆故障、酒驾和毒驾的可能性,徐世海分析认为,车辆加速撞上水泥挡墙和道路上标识牌的误导有很大的关系。 一张拍摄于事故当天的照片证实,车辆通过路口前,原道路限制车速为60km/h,而过了路口后,一块明显的标识牌却提示限制车速提高为80km/h。
此外,在死者家属看来,如果不是路面上突然出现水泥挡墙,事故也不会发生。
“水泥墙”被指成隐形“杀手”
多张拍摄于事故当天的照片显示,涉事路段远远看去,封闭的道路和已经开通的道路无异,各类道路通行指示标识牌一应俱全,仅在左右车道隔离绿化间设有“道路施工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标识。
此外,涉事路段在各类导航软件上皆被标注为正常通行路段,夜间行车确实不易发现道路尚未开通,而半米高的水泥挡墙在没有明显反光标识的情况下就成了隐形“杀手”。徐世海认为,这才是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
1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曾到事发现场进行走访,原本提示限制车速80km/h的标识牌被覆盖住,两主道上原有水泥挡墙被部分拆除,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明显的铁皮棚,铁皮棚的前方还增加了塑料水马围挡。
在涉事路段的下两个同样为未开通的路口,其中一路口仅能看到周边村庄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而另一路口则未见安全警示标识,也未将未开通的路段进行隔断。
记者走访中还发现,虽说上述路段当时都还没有开通,但仍有部分车辆通行,出事路口的部分围挡被移出了一个只能供一辆车通行的缺口,现场没有看到管理人员。
多位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向记者证实,天祥大道南延段早在2017年底就已经完工,此后道路就处于上述“半封闭半通行”的状态。
曾因发生类似事故被要求整改
对该起事故,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在事故现场距离混凝土围挡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以上有现场勘查记录及公安天网监控影像证实。”
同时,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方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徐潇雄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且超速行驶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距离混凝土围挡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交警部门向项目投资方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指出:“1、道路封闭设置路障,所设围挡极不规范,导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在道路未开通的情况下,不得设置80km/h的限速标志,误导驾驶员;3、道路封闭未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反光标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明确提出:“按照GB5768.4-2017国家标准,规范因作业区道路封闭路段的交通设施,设路栏、橙色箭头、禁止驶入标志、绕行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立明显的反光标识。拆除路障,并要求所设围栏高度不小于1.8m,在道路开通前将限速标志取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南昌市高新区交警大队了解到,早在2018年6月,该路段还曾发生过类似事故,当时交警部门也曾要求投资方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整改。
路上设水泥围挡为无奈之举?
据了解,天祥大道南延工程道路北接顺外路,终于昌南大道,道路全长约8公里。
公开报道显示,该工程业主方为南昌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投资单位为中铁(江西)投资公司,施工方为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公司、中铁上海局集团,原本计划在2017年年底完工。其中,涉事路口为中铁上海局集团负责建设。
南昌幸福渠水域治理有限公司对道路处于“半封闭半通行”状态的说法进行了否认,称事发时道路尚未通过验收,属于未交付的施工阶段。
中铁上海局集团该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徐先生则回应称,该道路确实在2017年年底就已经基本完工,但客观原因导致最南端部分路段未能按期施工,这才致使已完工的路段迟迟不能交付使用,只能封闭养护等待验收。
徐先生还表示,浇灌混凝土挡墙是无奈之举,起初用的是自动栏杆门加塑料水马隔断进行封闭,当时各类“施工禁行”提示标识都很齐全,但由于走这段未通车路段会节省很多路程,因此相关设施很快遭到了破坏,现场值守的人员遭威胁后被迫撤离,最终项目部开会研究决定浇筑混凝土围挡。
至于此前被要求整改,水泥围挡为何不及时拆除,徐先生并没有正面回应,他表示,当时项目部积极进行了整改,增设了很多必要的交通标志和反光标识,并在预留的安全距离前方放置了塑料水马围挡。发生事故时这些设施缺失,或许和后期再次遭到破坏有关。
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事故
对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分析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维护和建设部门在进行道路建设和维护时,应先履行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相应的施工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坦言,车辆驾驶员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安全驾驶的前提,在未观察清道路情况且超速行驶才让事故得以发生,因此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而施工方虽设置了部分安全警示标志,但是部分标识未按照规定设置,且混凝土挡墙也不规范,这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因此承担次要责任;伤者无过错不负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1月7日,因不满事故责任认定,徐世海向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起复核申请,他认为车辆超速并不是事故的主因,施工方曾被要求整改却未消除安全隐患才是事故主因。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未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家属方的异议,上述交警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将该起事故认定为交通事故,这是由于车辆是由正常路段驶出后发生的事故,责任的认定是经过慎重研究后决定的。
日前,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还是维持了原来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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