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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江苏警官学院

权威发布,读懂苏警。


苏警院校史馆史料实物征集启事

广大校友、全院师生:

江苏警官学院校史馆自2013年建成开放以来,在回顾办学历史、展示办学成就、总结办学经验以及联络校友感情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为了更好发挥校史馆存史育警的功能,今年学院启动了校史馆升级改造工作,而史料和实物征集是重中之重。每一位校友、每一位警院人都是学校历史的见证人和书写者,也是警院未来的缔造者。为了记录下您人生中的重要事件,也为了充实和丰富学校史料,期盼您向母校提供有关校史资料和实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一、史料范围和类别

1.征集范围

江苏警官学院发展的各个时期,包括1949年成立的南京市公安学校、苏北公安学校、苏南公安学校、1953年合并后的江苏省公安学校、1978年复校后的江苏省公安学校、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江苏省司法学校、江苏省公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等时期,均在校史史料征集范围期限内。

2.征集类别

文献资料: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措施、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具有重大意义的文献资料(如重要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等);历任书记校长的工作笔记或手稿等;各个历史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

证件证书:学校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校徽、纪念章、袖标、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饭票等)的实物和照片;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合影照片、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证书、奖章、奖状、奖杯、奖旗、奖牌等。

教材教具:教案(手稿)、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仪器设备,尤其是早期的自编教材、课本、教学大纲、课程表等。

刊物书籍:学校出版过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的创刊号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书籍。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和其他类型的专著、知名校友的事迹报导。

照片类:反映学校历史渊源及沿革的老照片;历任校领导的照片、历任校领导班子的合影照片;反映早期校容、校貌及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中央、省(部)领导视察学校以及接见学校领导、师生员工、校友的照片;国内外知名人士参观学校以及与校内各单位开展交流活动的照片;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个人照片;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老照片;反映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文体生活的,有代表性和特征感的旧照片,例如学习和社会实践场景、校友毕业照等;各时期校园文化建设与文体活动方面的老照片;校园建筑旧照:不属于以上类别,但确有展示价值的照片。

音视频资料:学校重大活动的音视频资料;知名学者、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影像资料;同学聚会活动视频资料。

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二、史料征集原则

校史资料征集主要以文献、图片、音像、实物为主。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能反映各个时期的办学历史和成就,体现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激发广大校友师生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工作、学习的热情。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无偿捐赠给学校,物品归江苏警官学院所有,学校发给捐赠人捐赠证书。

2.借展使用。借展人将物品借给江苏警官学院使用,但物品所有权归借展人所有。

3.复制使用。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江苏警官学院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都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江苏警官学院。

4.有偿捐赠。捐赠人将个人所有的物品捐赠给学校,学校根据物品的珍贵程度给予相应的奖金,物品归江苏警官学院所有,学校发给捐赠人捐赠证书。



四、征集说明

1.对于提供的实物,请提供者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涉及人员的姓名和相关信息、联系人及手机等。

2.符合校史馆收藏范围并予以收藏的物品,校史馆将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并采用适当形式标注收藏品的提供者。

3.关于有偿捐赠者奖金额度,参照学院《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五、联系方式

校史馆负责人:戴云琪

电话:13951779206

电子邮箱:daiyunqi@jspi.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三宫48号江苏警官学院博物馆

再次诚挚感谢广大校友和全院师生对校史馆建设的支持、帮助!


信息来源:指纹馆,编辑:胡蓉、常钰

投稿邮箱:wx@js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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