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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熏蒸仪”“熏灸仪”“坐熏仪”“艾灸仪”“艾灸养生仪”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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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智能光灸养生仪
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市监认证函〔2022〕1494号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智能光灸养生仪等6个商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产品适用于对头发或皮肤护理的带电加热元件的个人护理器具,不包括医用皮肤、毛发护理器具和有治疗理疗功能、使用药物的器具等。
二、来函所述产品及类似产品(常见的商品名称如“熏蒸仪”“熏灸仪”“坐熏仪”“艾灸仪”“艾灸养生仪”等)通常配套艾草、中药包等材料使用,产品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皮肤熏蒸进行理疗保健,而不是护肤。因此,此类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特此函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
来源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