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违规收费,提供伪造签字退费确认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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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陕西省市场局办公室通知,有群众在“今日头条”网反映关于星河湾康桥幼儿园违规收取高价保教费的网络舆情。
经调查:当时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以下简称: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执行园长(孙*)供述,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向园区幼儿收取2450元费用,其中保教费每人、每月12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收取,特色班费用每人、每月125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收取。特色班费用的收取涉嫌自立收费项目的行为。
2021年4月15日,我局就当事人多收取保教费一事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秦汉市监责改字〔2021〕24号),当事人在4月28日向我局提供了向社会公示退款通知和幼儿家长签字退费确认单的整改情况。
2021年8月18日我单位接到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家长电话投诉称: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收取高价保教费。接到投诉电话后我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对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管理人员及幼儿家长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调查,星河湾西交康桥幼儿园向在园幼儿按多个标准进行收费:2019年以前报名的每人、每月2450元人民币收取保教费;2019年9月以后业主按每人、每月2500元人民币收取保教费;团报三人含三人以上按每人、每月2750元人民币收取保教费;非业主按每人、每月3000元人民币收取保教费;教师员工按每人、每月2000元和1800元人民币两个标准收取保教费。
当事人在4月28日向我局提供的向社会公示退款通知和幼儿家长签字退费确认单,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提供的退费确认单、幼儿家长签字系伪造。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有违规向在园幼儿收取保教费的行为。依据《秦汉新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秦汉教卫体发(2018)66号)第三条第一款“普惠性幼儿园的限价标准。”第三项“保教费收费标准符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水平,限制主城区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1200元/生,城镇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900元/生,农村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700元/生。”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相关规定。
2021年8月23日,经局领导审批依法立案查处,罚款52万元。处罚单位: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日期:2023-04-03。
来源丨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