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属于谁管?法院判例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诉
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不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
【案情摘要】个体工商户马关奥斯卡酒吧(以下简称奥斯卡酒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有偿舞蹈表演并允许消费者与表演者互动,允许未成年人进场消费等违法行为。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检察院)认为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对奥斯卡酒吧上述违法行为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向县文旅局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县文旅局以不属于其监管范围为由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县文旅局履行监管职责。
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文旅局督促奥斯卡酒吧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将酒吧纳入监管。县检察院因此变更诉讼请求为判决县文旅局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奥斯卡酒吧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娱乐场所。县文旅局作为县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具有监管职责,却未履行相应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公益诉讼起诉人立案并履行诉前程序后,仍未开展实质性的履职行为,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受到侵害。遂判决确认县文旅局未履行监管责任的行政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行政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职,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履职之诉,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对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
来源丨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