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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闸蟹,短斤缺两,被罚35万

局中局 2024-04-15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3年,江苏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公布了“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商户因经营大闸蟹“缺斤少两”,并未对违法行为予以改正,被罚35万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大闸蟹市场专项整治中,对当事人网店进行了抽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了“阳澄联合旗舰店”,销售“618元【礼券】阳澄联合大闸蟹提货礼券,礼券显示规格:公5.5两、母4两,4公4母,共8只”“458元【礼券】阳澄联合特大8只现货大闸蟹,网页标称规格:公蟹5.3两、母蟹3.8两,4公4母,共8只”。

经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公证,当事人2次被抽检的大闸蟹规格均未达到约定的重量,存在“短斤缺两”行为。因当事人2020年、2021年2次经营大闸蟹“缺斤少两”,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处罚。上述抽检,证实当事人未对违法行为予以改正。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构成消费欺诈。2022年3月23日,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5万元。

8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因在销售螃蟹时,核称螃蟹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因缺斤短两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对新民东路16号的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检一只用红色绳子捆绑的螃蟹。经称量,该螃蟹重700克,其中绑绳重100克,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

经查,3月24日,该店通过物流邮寄的方式从广西购进20公斤螃蟹,进货价是125元/斤,销售标价是130元/斤,螃蟹均用红色绳子捆绑,销售称量时绑绳未解绑,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规定的称重范围。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其整改。

随后,执法人员又对新民东路52号右边临街铺面的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进行检查,吴某霞正在该商行摊位上销售螃蟹,现场抽检一只用红色绳子捆绑的螃蟹。经称量,该螃蟹重0.3千克,其中绑绳重0.05千克,绑绳的重量同样是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经查,3月25日,该商行是从一个朋友那里购买的,平时只是电话联系,一共进货7公斤,进货价是120元/斤,销售标价是125元/斤,螃蟹均用红色绳子捆绑,销售称量时绑绳未解绑,绑绳的重量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规定的称重范围。

针对上述两商家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违法事实后,当场责令整改,并分别予以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口美兰林天胜螃蟹店、海口美兰邢增捷养殖动物销售商行核称螃蟹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对上述两商家分别予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 江苏市场监管局、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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