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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度假酒店,“河水”加热,就是“温泉”?虚假宣传,罚款---

局中局 2024-04-15

溪水加热后,就是“温泉”?

近日,广东南昆山蓝天云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因涉虚假宣传,被惠州市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款5000元

经查明,“温泉”是泉水的一种,是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口温度显著地高于当地年平均气温的地下天然泉水,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的矿物质泉水,水温一般在20摄氏度以上,也叫温泉井。

当事人从酒店附近的溪流引入山水,然后通过电加热的方式,再将热水放入泡池,当事人无法提供温泉水的证明及相关开采许可证,当事人实际无温泉。

另查明,当事人广东南昆山蓝天云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在其酒店大门招牌及LED屏幕分别标有“蓝天云海温泉度假酒店”,上述招牌及LED屏幕都是由当事人自行制作,未产生制作费用;

同时当事人于2018年9月28日与携程签订了合同,并于2019年五一节前在携程APP上发布房源并在页面宣传其酒店内设有温泉池,温泉的宣称是由当事人制作并通过携程APP发布。携程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以每间房房费的5%作为技术服务费(云梯费),2022年至2023年期间以每间房房费的7%作为技术服务费(云梯费),按月结算。截至2023年8月17日,当事人在携程APP上的订单数为84单,房间间夜数为102间,房间结算金额为49583.45元,携程公司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云梯费)为3011.7901元;

当事人于2019年4月19日在美团APP上发布房源并在页面宣传其酒店内设有温泉池,温泉宣称是由当事人制作并通过美团APP发布,美团公司收取每间房房费的13.5%作为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截至2023年8月17日,当事人在携程APP上局中局注:携程APP 应该是美团APP吧?的订单数为16单,房间间夜数为18间,房间结算金额为5294.08元,美团公司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为725.88元。

当事人制作发布其酒店内设有温泉池的广告语,目的是为了宣传推广,增加酒店在网上的卖点,但其未能提供其酒店内的泡池所使用的水为温泉水的相关证明。

综上,可认定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根据现场执法人员检查的平台后台数据、当事人委托人龙林波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对账单,发布该广告费用合计为3737.6701元。故计算案值为3737.6701元。

罚款人民币5000元。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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