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王子酒”冒充“茅台酒”?无投诉,也要补偿消费者,消保委公益诉讼
10月19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召开的消费民事诉讼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由该部门提起的三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于2023年6月调解结案,这也是湖北省消委提起的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通报会现场
一封建议书引发的公益诉讼
事情要从2年前说起。
2021年5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收到了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书中称,该院经立案调查,嫌疑人鲁某、张某、陈某、许某等人存在制售假冒贵州“飞天茅台”酒的行为,建议对其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接到案件线索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迅速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先后5次前往孝感市会商案件、推动案件进展。
经调查取证,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19年6月,鲁某在网上购买贵州“飞天茅台”酒的纸盒、空瓶、红色酒盖、红色飘带、产品合格证等整套包装部件及灌装用的压盖机等设备,并使用茅台王子酒进行灌装假冒贵州“飞天茅台”酒。张某、陈某、许某与鲁某建立假冒“飞天茅台”酒渠道,购买原料酒(“茅台王子”酒)提供给鲁某再加工成假冒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后,拿到市面上销售。
经孝感市汉川市公安局确认涉案金额,张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3.36万元、许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2.165万元、陈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17.07万元。
经与3·15律师团、省人民检察院等多次研讨案情,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认为张某、陈某、许某三名被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飞天茅台”,其购假售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创新赔偿模式体现铁血和温度
庭审当日,三名被告提出调解请求。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综合被告已被没收非法收入和承担刑事责任、家庭经济实际和悔罪表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的等因素,确定以行为赔偿方式弥补社会公共利益损害。
2023年6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多元化赔偿方案,与三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2年内,3人将通过参加消费公益活动,分别在指定平台或湖北省内乡村振兴帮扶地购买助农惠农产品60000元或80000元以上,到湖北省内县级以上养老院进行助老服务活动10次或30次等方式进行“赔偿”;如未履约,需在30日内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至湖北省消委专用账户,用于公益活动。
三名被告还要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当地法院创新赔偿模式,让昔日的侵权者成为消费环境的创建者。这样的多元化赔偿方式既是湖北首例也是全国首例,对深化湖北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通报会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参加公益活动并支付公益活动费用、购买惠农产品、养老院做义工、公开赔礼道歉等多种诉求相结合的多元化赔偿,丰富了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破解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中的痛点、难点,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公益诉讼的灵活性、社会的包容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较单纯的“三倍赔偿金”的赔偿方式,更具教育和警示、柔性和温度。
售假未被投诉也要补偿消费者
据介绍,在本次“飞天茅台”案件争议中,被告曾提出其行为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害,目前也没有消费者向其主张赔偿,故无需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赔偿。
针对这一观点,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产品,既会对购买、消费该产品的特定消费者群体、个人造成私益权利的侵害,也会对不特定社会主体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等造成损害。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将流向各个城市、各个餐桌,其造成的损害风险难以预测,更需要通过一种方式来弥补所造成的潜在侵害。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标,从对消费者权益损害结果的救济转向对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的防控。”担任此次公益诉讼代理律师的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宫步坦建议,在把握消费类型的潜在冲突基础上,未来应加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风险行为的防控,以此实现诉讼制度的前瞻性功能。
据悉,近年来,对于食品、药品、日常生活服务以及新消费领域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行为,各地消保委相继通过公益诉讼将问题暴露并解决。例如,江苏省消保委针对某品牌智能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提起了公益诉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所产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下一步,湖北省消委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三名被告履行调解协议。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机制,发掘社会热切关注的涉及广泛不特定消费者的不法经营行为线索,重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违法行为,用好公益诉讼“利剑”,震慑和制止违法行为,优化消费环境,共同创建“放心消费还是湖北”工作品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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