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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这里今年查处274件(附典型案例)

局中局 2024-04-15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案件374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公布一批燃气灶具及特种设备等涉及民生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





1.上海市普陀区盘子五金商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案


2023年10月16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盘子五金商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用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局在今年开展的燃气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万美调压器”(型号:DYF-12-B3)进行抽检。经检测,产品不符合《GB35844-2018》5.2.1.3“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的规定,判定产品为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共采购涉案产品4个,尚未销售,货值金额人民币119.2元,无违法所得。且当事人未保存上述产品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未建立台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将气瓶中的液化石油气由高压调减为固定值的低压后,供燃烧器具使用的配件。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防微杜渐,在专项行动中加强排查整治,不留死角,对于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2、上海市普陀区永浦百货店销售

燃气用软管标识不符合要求、未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案


2023年5月16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普陀区永浦百货店销售燃气用软管标识不符合要求、未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2日,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一款限制使用的燃气用软管,未在显著位置标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当事人未保存上述产品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未建立台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软管产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当事人也将承担较重的主体责任。该案的查处及时限制了不合格燃气软管在市场上的流通,保护辖区群众的安全利益同时,对当事人本身也是一种警醒和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治效益。




3.上海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按要求巡查电梯及未张贴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系列案


2023年5月至9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未按要求巡查电梯及未张贴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以来,我局对多家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上海创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无法提供定期巡查电梯运行情况的相关记录,或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号码。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在上海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录入日常巡查记录,并张贴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是上海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超大型城市的治理能力。为顺应电梯安全管理发展趋势,上海市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特种设备监管,切实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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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上海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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