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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委出台实施办法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婺城检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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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婺城区委出台《婺城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支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实施办法》从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加强支持配合、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及法院、公安等部门接受配合法律监督等方面明确38条细则。


加强党委领导 高效履职有保障


加强党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实施办法》落细落实。

检察机关每半年至少向区委汇报1次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分类建立被监督对象接受法律监督情况清单,定期向区委和区政法委书面报告。

将接受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和法治考核,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检察机关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并会同党委、政府联合督办。

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支持选调满足“四大检察”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


多方协同推进  行使权力更规范


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对问题比较集中的被监督单位,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视察调研等方式检查落实,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均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每年召开府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机关落实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研究破解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问题,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线索移送、取证协作、专业支持等工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经费保障。

区政协对问题比较集中的被监督单位,采取视察监督、专题监督等方式督促落实,建立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对口协商机制。


完善协作配合  信息数据重共享


细化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等工作机制。

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制度,法院与检察院建立案件抗诉、诉判不一等问题的定期研判分析机制,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案卷调阅、再审检察建议落实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全面落实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建立法律监督意见书面反馈机制,就刑事案件后续取证、退回补充侦查相关问题出台细则规定。

因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案件材料和信息数据的,行政机关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搭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行政司法衔接平台,通过开放权限等方式向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所需的行政执法信息与数据。

【责任编辑:蒋晓蔚  采编:张一诺】

微信号:婺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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