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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每亩最高补助1300元,中央出台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

2016-07-03 一棵树苗木联盟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为有序推进试点,制定本方案。

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轮作休耕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50万亩、吉林省100万亩、黑龙江省250万亩);

在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

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连年休耕10万亩,

在西南石漠化区连年休耕4万亩(其中,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

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连年休耕2万亩。

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国家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规模。

试点区域和技术路径 (一) 轮作

试点区域:重点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轮作试点。

技术路径: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发挥大豆根瘤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优质食用大豆供给。“四辅”: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以养带种、以种促养,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需要;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 (二)休耕 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休耕试点。1.地下水漏斗区。试点区域:主要在严重干旱缺水的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技术路径:连续多年实施季节性休耕,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减少地下水用量。2.重金属污染区。试点区域:主要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超标的重度污染区。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可以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污染者履行修复治理义务,提供修复资金和休耕补助。对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地方政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修复,并纳入休耕试点范围。技术路径: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3.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试点区域:主要在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云南省)、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技术路径: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补助标准和方式(一)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二) 休耕补助标准(三) 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确定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块,报农业部备案,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不得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试点实施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签订轮作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内容来自搜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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