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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监保监合并!一文梳理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分合合

2018-03-13 扑克投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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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 :苏宁财富资讯

(ID:uningWealthInsights)

          成于微言(ID:chengran-1980)

编辑 | 扑克投资家,转载请注明出处



导读:近几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瞩目。时至今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终于尘埃落定,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实际上,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经历过一次从合并到分离的过程,为什么又一次出现合并的情况?当然,我们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一切改变都不惊奇。



   银行:从合到分,又从分到合


1948-1991:混业监管时代


在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中国人民银行始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人民银行建立的时间比建国还早。


1948年12月,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49年2月,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京(当时为北平)。此阶段,人民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发行人民币,接收国民党政府的银行,整顿私人钱庄,行使最原始的金融监管职能。



从1952年开始,全国金融体系形成大一统的局面,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两大巨头主导全国金融体系。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五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在当时,要么并入财政部(如建行和交行),要么与人民银行某个业务局合署办公(如中行)。


1969年,人民银行也被并入了财政部,对外只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牌子,各级分支机构也都与当地财政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1978年,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不过此时,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央行职能和经营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职能仍然是统一的,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既是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自1979年开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拉开序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先后或独立、或恢复、或设立。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之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相继组建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这期间,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84年1月1日起,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工商银行专业经营。


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正式分家标志着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职能完全剥离,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人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一方面行使货币政策调控职责,另一方面也肩负起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在内的整个中国金融业的监管职责。


从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1984年-1991年,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处于混业监管时期,即由人民银行统一监管所有的金融活动。


1992-2002:分业监管趋势出现,从无到有


从1992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也从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逐步走向分业监管。标志性的事件是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证券业务诞生于1986年,当时的证券业务也由银行开展。198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此后,随着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证券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有点力不从心,导致证券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操作、市场混乱情况。比如,1992年8月10日,在深圳有关部门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的过程中,由于申请表供不应求,加上组织不严密和一些舞弊行为,申购人群出现了抗议等过激行为,这一事件被称为“8.10”事件。


“8.10”事件直接催生了证券委和证监会的诞生。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同时成立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证券委的执行部门,负责监管证券市场。不过此时,证券公司的审批、监管仍由人民银行负责。

一委一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一委一会成立以后,虽然开始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但是对于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管仍旧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作出决定,由中国证监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监管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权开始出现分化。

直到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的目的是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

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行业发展跨入了崭新历史阶段,保险监管有法可依。

1997年7月,一场亚洲金融危机让领导层开始意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当年11月,中央召开首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加快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步伐,并健全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机构体系;必须依法治理金融,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秩序,严厉惩治犯罪和违法违规活动,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会议决定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合并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合并为新的中国证监会,同时成立中国保监会,分别专司中国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监管职能。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永伟担任首任主席。成立之初的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保监会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1999年,财政部分别出资100亿元相继组建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资产近1.4万亿元。此举被认为是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在清理银行不良债权、重塑银企关系上走出了关键且实质性的一步。

2000年2月,周小川从建行行长调任证监会主席。在周小川的领导下,证监会开始对证券公司强化监管,促使证券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从2000年到2002年,证监会在这三年间出台了大量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

2002年2月5日,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之前,高层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维持央行监管;二是设立与外管局类似的银监局;三是设立与证监会类似的银监会。最后考虑到集中监管力量、提升专业水平和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等因素,决定成立银监会,人民银行则彻底不再肩负机构金融监管职责,其使命变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可以说,从1992年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从大一统的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转变,直到2003年,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才基本成型。


2003: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为配合入世后中国银行业监管的需要,2001年,人民银行按照“管监分离”原则,重新划分了监管司局的监管职能,提高了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不过这种监管模式仍不能适应入世后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当时,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有三种思路:1、成立中国银监会;2、成立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局;3、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体制。


最终大部分的意见都认为人民银行不宜兼任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个职能,所以最终采用了第一种改革思路。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原本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业监管职责。人民银行不再肩负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责,其使命变成了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从人民银行“大一统”的监管模式逐渐演变成“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进程,就是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不断细分、不断剥离的过程。


而在此前的1992年,证券市场的监管转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1995年,对证券公司的监管移交中国证监会;1998年,保险业的监管移交到保监会;2003年,银行业监管职能移交银监会。由此,“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成型。


2004-2017:分业监管的优与劣


银监会成立伊始,即确立“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全新监管理念,明确了四个监管目标和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并作为指导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原则和纲领,这也是银监人熟记于心的“四四六”监管要求。


2004年,以资本监管为基础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初步形成。明确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审慎监管指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当年启动。


当我们现在还在争论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谁优谁劣时,2005年,银监会成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在加强机构监管的同时推动完善功能监管。当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出台,对银行理财门槛准入和销售合规方面进行规范。但当时监管手段比较稚嫩,对投资风险的监管手段不多,没有考虑中国特色的银行“刚性兑付”传统。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改善中小企业(后期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银监会多年工作重点。2005年推行小微企业“六项机制”建设,此后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都有新要求,“四单制度”、“两(三)个不低于”成为小微企业关键词。


2006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监管法规初步建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当年,银监会成立银行监管四部,负责对政策性银行、邮储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工、中、建、交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革,剥离不良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成功上市。


2007年,《银监法》修订,赋予银监会相关调查权。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在上年末被适度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村镇银行当年诞生,农村区域金融服务空白逐渐得到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逐步得到提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从那一年开始,中国经历了经济发展每一个困难年。然而,危机的影响似乎只是冲击了外需,4万亿投资规模重振中国信心,危机过后,产能继续扩张,金融继续繁荣。


2008年底,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要求下,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突破60万亿元,是2003年的2.3倍。农业银行股改上市,大量不良贷款再次剥离,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15.5个百分点。


2009年,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影响深远的“三法一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标志着我国贷款规则的革命性、制度变革。然而,看似美好的“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由于中国的产业链与金融链未形成闭环,操作成本过高导致银行短期内难以合规。


也正是在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由此拉开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加速扩张的序幕,当年新增2000多家平台公司,年末达到8000多家。


2010年,银监会意识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对平台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方针,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类处置工作。


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审议通过了“影子银行”的定义、监测方法和框架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防范监管套利。银监会出台了规范银信理财合作、理财产品销售、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此外,《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对贷款拨备充足的要求为金融逆周期奠定了理论基础。


2011年10月,原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担任银监会第二任主席。


2012年1月,银监会出台了具有持续影响力的“七不准、四公开”,即《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专项整治运动持续数年,至今仍在“四不当”(不当收费)整治中留有余威。另外一项运动是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即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阳光信贷工程、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


2012年6月,基于巴三、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 年,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概念横空出世,“非标”资产受到35%与 4%双限制,年末理财规模突破10万亿。


2014年,5部委联合印发的127号文成为银行从业者阅读次数最多的文件,一些旧的同业投融资模式难以为继,错误的会计计量方法被纠正,同业专营得到有效治理。但很快利用混业资管多层嵌套的“金融创新”陆续诞生,并被争相模仿,年末理财规模突破15万亿。当年,银监会开展了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5家民营银行获得试点资格,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末成立。


2015年初,银监会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主要监管部门有17个,即1厅(办公厅),4局(政研局、审慎局、检查局、消保局),12部(法规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创新部、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非银部、处非办)。


2015年,“存贷比”由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堵住银行信贷资产违规出表,承担隐形的回购与担保,108号文要求信贷资产流转在银登中心集中登记,但考虑量大,登记工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2016年,监管部门承认了贷款收益权作为一项独特的财产权可以出表,82号文进一步明确出信贷资产收益权让方银行需要在银登中心办理转让集中登记,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


金融创新过度表外化、融资业务过度同业化,引发了高层对交叉金融风险的担忧。当年,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印发《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改进统一授信管理,按照穿透原则准确计量风险、拨备和资本。


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份征求意见稿始终未能问世,显然对于这种打破银行、券商、保险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的资管业务,在缺乏协调、功能监管尚不健全的现实面前,监管仍没想好该怎么管。2016年末,理财规模达到29万亿,整个金融行业资管规模突破100万亿,资管产品你中嵌我,我中套你,通道业务泛滥、大量杠杆被隐藏,谁也弄不清资管的底层资产规模到底多少。


2017年2月,郭树清接任银监会主席,银行业强监管时代到来。4月前后,银监会连发八道金牌,四份银监发文旨在强化风险管控,补上监管短板,加快金融去杠杆,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业监管要求则是风险可控、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四份银监办发文则针对银行业“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十乱象”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尤其是过去几年银行业突飞猛进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和理财业务成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


为什么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要改革?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当前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时间并不长,那为什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如此之高?主要问题有两点,即监管空白与沟通成本。


就监管空白来说,我国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与混业经营发展趋势不适应,导致部分领域监管不到位,监管套利大行其道。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不同行业间的业务界限逐渐变得模糊。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多数金融机构都往综合化、多元化方向发展,跨市场、跨行业的业务链条延长。在当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各监管部门无法监测真实资金的流向,易导致危机跨市场、跨行业传染,引发系统性风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资管产品的监管都出现过这类情况。


就沟通成本来说,一行三会的行政级别相同,相互之间都只有建议权而无行政命令权,导致长期以来,“一行三会”在监管过程中沟通不足现象较为严重,沟通效率低下,监管信息的分享机制不够畅通。例如,近两年,一些保险公司在股票市场高调举牌上市公司,但由于保险公司的所属监管机构为保监会,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证监会无法准确获取保险公司举牌股票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无法有效监管这些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只能通过喊话“野蛮人”的形式来敲打这些险资。


此外,当前出现了很多新兴的金融业态,例如网络小额贷款、P2P等,大多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准入,但是对这些新兴金融业态的行为和风险监管长期缺位,而中央监管机构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也不到位,导致出现不少金融风险事件。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新探索


近年来,决策层和各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开始逐步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改革的方向从加强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始。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13年,国务院设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一行三会”和外管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成员间监管协调、政策实施合作以及信息交流。


但联席会议并不具有强制性,是在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的情况下开展的。因此,这几年联席会议在监管政策统一、监管协调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协调,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随后,国务院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其职责包括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功能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各监管机构协调性大幅提高,规章统一性大幅加强,体现出较强的执行力。


当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拟订银行保险业重要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归人民银行,也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协调性,防范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


   保监会:故事同样丰富多彩



与银监会相比,保监会的历史更加悠久。1998年的秋末冬初,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由原中国人保一把手马永伟出任首任主席。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当时是国务院直属单位。


直到2003年3月之后,保监会升级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获得了与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样的地位。保监会向国务院提出的修改主要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新“三定”方案也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2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吴定富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退休。吴定富在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担任过保监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级),对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有其独到见解。吴定富执掌保监会九年期间,国内保险业发展了巨大变化。在他执掌保监会得期间,通过了《保险法》修订,并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2011年10月,担任保监会主席一职9年后,吴定富退位,原农行董事长项俊波接任。2012年4月,中国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2013年5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正式发布,标志着“偿二代”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只是,保险业在经过持续多年地快速发展后,乱象渐渐丛生,虚假出资、治理失效、资金乱用、业务乱做、误导销售等诸多问题层出不穷。当然,不容忽视地便是项俊波的落马给业内带来的影响。


直到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痛批民营控股的保险系是“土豪、妖精、害人精”后,2016年末,保监会提出“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


2016年末一场侨兴私募债违约引发五方纠纷,侨兴集团、粤股交、招财宝、浙商财险、广发行惠州分行均陷入其中。而事件的核心,也逐渐演变成浙商财险与惠州分行的“真假保函”之争。浙商财险高额赔付导致偿付能力下降,2017年Q1综合偿付能力159.9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97.88%,处在信用保险最低标准边缘。


同时,近两年的“宝万事件”中,宝能系动用各类杠杆、各类结构化资管计划耗资430亿收购万科股权,包括保险资金、券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股权质押等。复杂的交易背后,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监管主体,分业监管、信息不畅的弊病在这一风波中一览无余。


2017年4月9日,项俊波接受组织审查。随后,保监会印发34号文,布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核心是“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提升服务实体能力水平”。


实际上,保险业现在的问题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险资投资范围不断拓展,中国保险业迎来了黄金年代,但也为保险业乱象埋下了伏笔。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成为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保监会也扭转保险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思路,监管思路从做大做强转为防范风险。


始建于2003年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到2007年基本成型,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该体系已不能 62 44109 62 27358 0 0 2924 0 0:00:15 0:00:09 0:00:06 5311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反映不够全面,风险计量不够科学;二是监管框架存在一定缺陷;三是定性监管有待加强。


正是由于这么多的漏洞,导致保险业持续多年快速发展之后,乱象渐渐丛生,虚假出资、治理失效、资金乱用、业务乱做、误导销售等诸多问题层出不穷。


   两会合并,其实早有预兆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回顾前4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不难发现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一直是金融工作会议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以往不同的是,“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中国金融不断深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伴随而来的是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累积。与此同时,分业监管也暴露出信息沟通不畅,“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病。


回首过去,我们发现金融市场乱象绝非一天形成的,诸多金融乱象都与分业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一是表现为监管不均,监管宽松的机构则沦为业务“通道”。二是表现为监管壁垒,各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三是表现为监管缺位,“有所为有所不为”变为“能不为就不为”。四是表现为监管滞后,监管能力和技术手段落后与业务创新速度。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随着监管机构改革,金融监管将形成合力,监管职责必将得到落实,监管短板将逐一补齐,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将不再空谈。


周小川在两会答记者问中坦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现在还在进行之中,在本次人代会最后几天,可能代表们还要就国家机构改革研究讨论,其中也包括金融机构进一步改革。一些主要的内容,在去年7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所披露的消息里,已经说明了金融改革的一些主要思路,包括其后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其办公室放在人民银行,这些都表明人民银行将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现在这个作用,我个人体会,一个是有一些金融监管的空白,过去的监管体制出现了一些空白,这些空白可能需要尽快的弥补。第二个是金融监管有一些规则,也出现了一些缺陷,需要增强金融规则的制定。此外,还有一些已经发生的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风险需要抓紧进行处置,维持金融系统的健康。


这里的工作其中有一条也是人民银行要牵头,增强各个金融机构特别是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提高协调的效率。这是机构改革的若干个方面。可能大家还需要进一步再看金融机构改革还有哪些内容。当然,我们机构改革还是主要依据中国国情,也参考了国际上各种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参考的过程中也研究了所谓“双峰”监管的体制,但是,我们目前觉得还是要观察一段时间,不是说我们就要采用“双峰”监管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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