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金融到ICO:央行严防风险3.0
在区块链行业,“国内有激进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确实已经投进去了很大资金,但更多的机构还是处于研究跟踪阶段。”近日,上海某国内排名前十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对记者透露。
与普通的股权投资不同,区块链行业的投资,可以用比特币等代币支付来购买初创公司的股权,并且,初创公司或者新创的代币在募集资金时,也可以选择在互联网平台上以类似众筹的模式进行,门槛更低、参与者更众,而这种模式就被称为代币融资活动(ICO融资)。
2017年以来比特币最高上涨达到3倍左右,新品种以太币自2015年9月上线,短短不到2年,价格从1.32美元最高上涨到400美元左右。
据统计,而自2013-2017年2月,超过10万美元的ICO项目投资回报率,有12%位于1-5倍之间,有25%位于5-10倍之间,有10%位于100-200倍之间,有3%获得了超过200倍的回报。
全球ICO融资规模,也从2015年的1400万美元爆发式增长到2017年上半年的12亿美元。
无论散户还是机构,人群的情绪逐渐癫狂。从郁金香热到股票疯狂,“都逃不了一个周期模式,从大牛阶段、大叔阶段、大爷阶段到大妈阶段,而ICO进入大妈阶段,就等着黑天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对记者说道。
终于,9月4日下午3时,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取缔ICO融资,市场流动性瞬间冻结。
在聚焦ICO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忙于应对互联网金融。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今年年初对媒体透露,央行在2016年6月份前后启动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第一阶段,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对全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数量、经营规模、形态进行排查,之后才进入第二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
当时,央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而之所以耗时,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包含P2P、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多种多样的形态,不同形态的规则制定也有区别,有的已经清晰,有的则还在制定之中。
几个月之后,2017年3月,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愈发变得明确。潘功胜表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必须进行”。
进入2017年,代币、ICO渐渐盖过互联网金融的风头。据统计,2017年之前,国内ICO项目数量仅为5个,但2017年仅1-4月单月就达到8个,6月单月数量27个;全球ICO融资额,2015年、2016年分别为1400万美元、2.2亿美元,但到了2017年上半年却井喷至12.7亿美元。
2017年1月,央行联合上海市金融办、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在上海、北京,进驻火币网、币行、比特币中国等比特币、莱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现场检查,还约见了相关平台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开展自查、进行清理整顿。
4个月后,据媒体报道,这些网站每周都必须向央行汇报经营数据、ICO交易情况等。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透露,全国检察机关将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同期,证监会官网开始提示公众“警惕原始股诱饵、防范非法传销”,指出一些公司以即将上市为噱头、利用“原始股”“转板”为幌子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此前,证监会等15个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融资,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必须依法监管。
据统计,参与ICO投资的人,在广东、浙江、北京、江苏和山东最多,另据一些ICO平台运营商介绍,监管方面,北京、上海最严格。
2017年4-5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海淀区、顺义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017年5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督导组到贵州省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当月,贵州在全省展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
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强。2017年4月,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年版),曝光了26种定性为传销的数字货币项目,指出特定机构为了吸引投资人,将货币价格炒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抛售,套现跑路,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典型案例包括珍宝币、马克币、百川币、维卡币、中华币、贝塔币等。
2017年6月,央行官网发布风险提示,指出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其行为可能涉嫌传销和诈骗。
但无论怎样提示风险,都无法浇灭疯狂的情绪。据统计,2017年6月,ICO参与人次从上月的不足1万人,迅速飙升为将近6万人,融资金额则蹿升为超过14亿元,5月的数字仅为2亿元。比特币价格在8月13日上涨到每枚2.8万元,仅在8月份涨幅就超过40%,在央行出手之前的9月2日,比特币甚至一度上涨到3.2万元。
对于ICO这种创新性的事物,如何定性此前并没有明确。
姚前出任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恰是在争论最激烈的时候。此前担任央行科技司副司长的姚前6月撰文指出:“应该理性看待ICO,它是新鲜事物,技术性强,对其属性界定和价值认知,仍存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在某次会议中说:“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
同期,《2017年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在贵阳举办的“区块链ICO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研讨会”上发布。报告是由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撰写的,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8月,主任是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副主任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其他委员来自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从人员构成上不难看出,除央行和金融局之外,委员会对ICO的态度也至关重要。
在这份报告中,并没有过多的定性判断语言,但是却通过详细而准确的数据,对ICO作出了描述:2017年以来,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到10.5万,并且,上线项目的频率正呈指数级加速趋势,ICO融资规模、用户参与程度也是一样的加速趋势。
山雨欲来风满楼,8月28日,市场上流传着监管要打击ICO的消息,比特币当天的跌幅超过3%;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先出手,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误导性宣传”“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并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9月1日,《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开篇第一句就是:“庞氏骗局往往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
9月4日,央行会同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个部门,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开篇即明确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定性,公告中指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公告中,央行措辞严厉地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平台的管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社会公众应当提高警惕,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9月4日,作为公告的配套落实政策,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落实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立刻停止为现有ICO平台提供各类支付结算服务,包括禁止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的服务。
在业务方面,各个平台要立刻停止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各平台也不得为代币、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已经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等组织和个人,《通知》要求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
《通知》还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如果发现大额或高频出金或入金交易,应当立即采取限制性措施,防止出现卷款跑路。
“这相当于一刀切的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对记者说道。
据媒体报道,ICO行业内部用“团灭”来形容央行公告后的状况。许多ICO平台已经着手清退工作,把募集到的代币原路返回给投资者,但是许多代币融资得到的资金已经花销掉,清退压力极大。此外,已经用法定货币买了代币的人们,现在既无法卖出套现、也无法把代币转出或转入移动到其他平台,比特币的价格从3.2万元的高点下跌到9月5日的2.3万元。
北京金融局是响应最快的机构,就在当天下午,其下设机构也发布《关于配合开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ICO平台在每天17:00之前,书面报告其运行情况、清理清退工作情况、客户资金余额等。
根据北京金融局的要求,对于已经发行或已经完成的ICO项目,各平台都需要制定具体清退方案,并报送监管机构,此外,各个平台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管团队,都需要留在北京,以配合平台清理整顿工作。
上海金融办9月8日在其网站转载新闻,提到上海市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金融检查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指出,“着力惩治假金融创新之名实施的新型金融犯罪”。
广东省金融办则在其网站醒目位置,转载了《金融时报》的文章:《七部委全面叫停ICO非法融资印发业界思考》。8月31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会议要求,“牢牢把握互联网金融犯罪发展走势和规律特点”。
“未来的监管肯定会更加严格的,因为以前几乎没有监管,现在要把它纳入到监管体系里。”万喆对记者说。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记者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