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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规定(试行)》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附:营商环境关注指标征集意见调查)

2017-12-28 记者 文艳 日报天天看

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涉企服务和交往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亲商助企

当好新时期“店小二”

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

  《规定》所称公职人员,主要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所指企业主要指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规定》提出,公职人员应当满怀热情和真情,主动与企业接触交往,拉近距离、靠前服务,亲商、安商、富商,当好新时期的“店小二”,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营造“真抓实干、下势苦干、加油快干、创新巧干”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公职人员应当带着诚意,虚心倾听企业呼声,针对企业需求,主动办、马上办、上门办、跟进办,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用心帮助企业脱困、解困,真正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忧企业所忧。

  《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应当多替企业“帮腔”呼吁、撑腰“打气”,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跟进,推动问题解决;应当经常深入企业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多给企业支点子、出实招,当好参谋助手;应当发挥桥梁纽带和“催化剂”的作用,帮助企业“穿针引线”、外引内联,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公职人员应当做好正面宣传沟通工作,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同时为干事创业的国有企业家实施容错纠错提供依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围绕企业发展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调查研究,听实话、察实情、提建议、解难题。

  

清廉交往

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 不得搞权钱交易

  《规定》要求,公职人员应当为企业提供清廉服务,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关系清白纯洁,不得有贪心私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权钱交易,做到“亲”而又“清”、“清”而又“亲”。

  《规定》强调,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吃拿卡要,不得私借车辆,不得报销各种费用,不得接受馈赠,不得领取报酬,不得干扰生产经营,不得增加负担,不得接受聘任,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监督问责

公职人员服务企业不作为不担当的从严问责

  《规定》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围绕建设西安铁军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推进作风转变,为亲商助企注入强大发展信心和内生动力。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涉企服务和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及时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规定》强调,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作为、不担当或者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应当解决问题而未解决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在涉企服务和交往中违反有关党纪法规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鼓励公职人员倾心帮扶、热心服务、真心担当,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当问题,应积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打造营商环境的“辽宁经验” 西安该学点什么?

“凡是在辽宁省注册的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企业不用再为政务服务的好坏而烦心,不用为政务服务的快慢而操心,不用再为政务服务人员的好恶而难心。”这是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为新一年辽宁营商环境建设提出的新目标。

  其实,从今年2月1日起,《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已经正式实施,成为推动辽宁省营商环境提升的重要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从顶层设计到政务服务、专项整治等多方面努力提升整体营商环境,并取了实效。营商环境的改善换来了企业数量的猛增。今年1-8月份,辽宁省累计新登记企业10.55万户,同比增长34.1%。辽宁省的先进经验也引来媒体的极大关注,近期《人民日报》连续关注辽宁省营商环境的打造,并给予高度评价。

  和辽宁省一样,西安目前也正在着力打造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从“最多跑一次”到五星级“店小二”服务再到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加之一系列改善营商环境政策的出台,让西安焕发出从未有过的吸引力。从辽宁省对于营商环境打造的经验看,有许多值得西安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了追赶超越的决心和不断奋进的努力,西安营商环境必将再上台阶,“西引力”将会日益强大……

  

强化顶层设计

出台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省级地方法规

  为了将营商环境建设落到实处,辽宁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李希和省长陈求发为组长的辽宁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4个省直相关部门和14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组织推动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要想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抓深、抓细、抓长久,就必须以法律为后盾,进行依法行政。2016年12月7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一审全票通过,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首部规范营商环境建设的省级地方法规。

  为抓好《条例》贯彻实施。辽宁省还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学习宣传《条例》、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政务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规范涉企收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涉企判决执行力度等10个方面入手,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组建专门机构

党政一把手成为“第一责任人”

  为了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辽宁省在不增一编,不进一人的情况下,将辽宁省企业服务局原职能划转至辽宁省工信委,以辽宁省企业服务局人员为基础,组建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目前,辽宁省各市也都组建了专门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机构,党政一把手作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同时,推动工作向县、区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作用下,辽宁省各地区、各部门对营商环境重视程度明显增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组建工作机构,出台相关政策,狠抓《条例》执行。沈阳市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省公安厅主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在服务企业、问题整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审批时限平均压缩50%

416项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

  目前,辽宁省41个省(中)直单位的416项审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时限平均压缩50%。沈阳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中午和双休日正常办公,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大连市搭建网上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市民综合诉求三大平台。锦州市在4个高速路口设立公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站,实时提供343项行政审批、10个警种办事流程查询等7项服务。

  与此同时,辽宁省要求政府承诺逐步兑现。出台了加强全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在2019年底、省直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偿还到位。省高法出台了实施意见,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履行政府文件及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外,辽宁省加强了特定行业服务改善。省电力公司对高压新装客户申请资料由15种精简到4种,并取消了非重要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沈阳市电力公司将办电环节由8个减至3个,供水、燃气配套工程费分别下降11.8%、31.8%,预计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5亿元。

  

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已对628个案例启动问责

  营商环境的提升离不开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去年以来辽宁省先后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8批次专项整治行动,涵盖投资、审批、营商及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2017年,下发了《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围绕政务环境、执法环境、招商引资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政府侵占企业财产、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以及特定行业服务不规范、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截止到8月底,辽宁省各市、县(市)区今年共开展专项整治659批次,召开各类企业家座谈会1166场次,参加座谈会的企业家共计14412人次;发现并梳理、确定问题2115个,1130个问题列入专项整治,共解决问题1391个,问题解决率达到65.77%。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过启动约谈机制,下发工作通报、下达整改通知等方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同时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震慑作用。今年辽宁省共对628个典型案例启动了问责机制,党纪政纪处理254人。

  

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未来将建立营商环境标准体系

  辽宁营商环境的改善有目共睹,但相关部门也意识到,在实际操作中,辽宁省有些地区仍存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和行动之间存在“不同步”现象;基层浮现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以及政府诚信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这样的问题其实在西安营商环境建设中也会存在。

  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办?记者从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获悉,接下来辽宁省将用《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遵循,通过持续宣传、加强督促检查,让《条例》真正成为全省干部服务企业群众的准则,成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成为企业和群众的护身符,在较真碰硬时拿得出,在关键时候靠得住。

  此外,辽宁省将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将以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持续刺痛问题穴道,保持工作脉络畅通,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同时,将建立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对标江苏、上海、厦门等先进地区国际化营商环境体系,结合辽宁省实际,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对标量化,以县区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基层站所为单位,建立统一可量化的标准体系,并在辽宁省范围内执行,使对标工作看得见、摸得着、能操作、可考核。

■记者 王昕 实习生 刘明月 



打好优化大西安营商环境“组合拳”

■本报评论员

  《人民日报》日前刊发题为《抓营商环境,这个局挺管用》的文章,介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组合拳”,其中包括,设立省级营商环境监管机构、出台法规以及用接受投诉、暗访调查、公开曝光、问责处理 “四大利器”重拳治理营商环境等,为正在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大西安拓展了新思路,提供了新借鉴。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质的发展环境,可以聚集生产要素、释放创新活力、营造开放氛围,更可以成为引资引智的“磁铁”。一年来,我市强力推进“环境立市”,优化“三个环境”,开展“五星级服务”亲商助企,推进“三大革命”改善城市公共环境,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改变干部作风,发扬“铁军”实干精神打造一流的投资服务环境。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逐渐获得人才、企业、市场的反馈和褒奖。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反复抓,锲而不舍地打好“组合拳”。要健全规范、长效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先行,为营商环境建设抓深、抓细、抓长久提供制度保障。要畅通沟通渠道,努力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连心桥”,欢迎企业、投资创业者和群众为营商环境“挑刺”,鼓励政府部门为营商环境积极“拔刺”。更要重拳出击,对一切违反营商环境建设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最大限度为追赶超越清障扫尘。

  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事关大西安核心竞争力。全市上下一定要把优化发展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为大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西安市营商环境关注指标征集意见调查

尊敬的企业家和市民朋友:

       您们好!

  西安市的营商环境咋样?市委、市政府想听到。特别是在开办企业登记服务、施工许可、纳税服务、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方面,您最关注的重点指标有哪些?市委、市政府拟通过本次调查,了解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我市的营商环境更加贴近您的需求。

  一、您最关注什么?

  请您从下面十三个方面的35个问题中选出您最关注的10个问题,并在相应的序号上打“√”。

  一、开办企业

  1.办理程序、环节及时效

  2.筹备到营业需要缴纳的费用

  3.涉税事项受理、公章刻制等一站式办理

  二、开办施工许可

  4.合法取得一个项目许可所需的环节

  5.完成所有环节所需的费用

  6.完成所有环节所需的时间

  三、纳税

  7.税费负担

  8.纳税是否便利

  9.政府减免税事项

  10、增值税退税

  四、获得信贷

  11.、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的难易

  12.获得民间融资的成本、风险

  13.民间资本准入

  14.贷款利率

  五、办事优化程度

  15.获得水电气暖一站式办理

  16.获得水电气暖所需要的费用

  六、政务服务

  17.政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的力度

  1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七、政务大厅

  19.政务大厅是否有详细、明了的办事指南

  20.政务大厅办理事务的效率

  21.网上办理事项便捷度

  22.政务大厅设立的业务办理岗是否满足需要

  八、跨境贸易

  23.进出口报关所需的手续

  24.进出口报关所需的费用

  九、产权登记

  25.取得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手续

  26.取得土地使用证所需的费用

  27.个人二手房屋(住房类)交易

  十、企业注销

  28.办理企业注销所需的手续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29.是否能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

  30.是否能满足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的需要

  十二、企业成本监测

  31.仓储、运输成本

  32.水电成本

  33.职工社保成本

  十三、财税

  34.企业除正常纳税以外所需缴纳的费用项目

  35.企业除正常纳税以外所需缴纳的费用标准

  十四、在营商环境方面,您还关注哪些问题?(请具体说明)

  二、您是?

  为了方便我们对您提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度的分析研究,请填写以下真实信息,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姓名:(必填                      )

  电话:(必填                      )

  身份:(必填请选择①企业家②经济专家③普通市民)

  职业:(必填请选择①公务人员②研究人员③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④企业或公司职员⑤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⑥学生⑦其他)

  西安市统计局

  2017年12月27日

编辑∶安之│ 审核:方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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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日报  出品/日报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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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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