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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2016-10-15 考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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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编辑:学长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招生机制,2017年学校将取消公开招考博士生招生,全面推行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具体办法如下: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的专家推荐;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才可报考。

2)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如:单证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才可报考。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7年9月1日),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收录过:SSCI、CSSCI、SCI、EI;

b.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6、满足报考学院/研究院的其他报考条件。(详见各院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细则)。


申请考核程序

(一)申请

1.2016年10月17日-11月14日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申请导师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

2)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4)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的概要、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6)校外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双证硕士研究生证明信;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由申请人自行拟定(不少于3000字,含对所报考学科的认识)。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交由综合考核小组秘书核验。


2.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审核”制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XXX学院 教务科收  

邮编:100876


(二)审核

1.2016年12月9日前申请导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中“材料初审及推荐意见”一栏,即是否推荐申请人参加学院(研究院)综合考核的意见;


2.2016年12月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公布初审通过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


3.2017年3月中旬学院(研究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须有不少于5名所申请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和一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组成,其中所申请导师作为列席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4.学院(研究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导师初审通过的申请者,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过程中每位申请者需采用PPT形式介绍个人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科研学术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博士研究计划,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专家组提问不少于15分钟。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填写《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生综合考核表》。综合考核具体形式和时间由各院自主公布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pt.edu.cn)公示十天。


(四)报名信息采集

拟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月3日-13日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考试方式选择“申请-审核制”。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如下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学校北门内南侧学十楼236室,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263信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在报名表“定向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页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可报考”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报考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色盲色弱、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胸部X射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10月1日);

7)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准备一个普通小信封用于发调档函。在收件人地址处(信封左上部)填写考生本人通信地址和姓名在寄信人地址处(信封右下部)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导师、报考导师所在学院或研究院;考生收到调档函后自行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前将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换取录取通知书。


监督和复议

1.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综合考核专家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综合考核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2.复议制度。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考生投诉的电话:010-62285173;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注:本文节选自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具体的院系联系方式与实施细则,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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