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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学理看待张维迎、林毅夫之争

2016-09-25 禅心云起 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张维迎与林毅夫关于产业政策的争论,拉开了新一轮经济理论大讨论的序幕。这场争论表面上是产业政策之争,实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刻,对三十年前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大争论在主题上的一次延续和深化,意义非同小可。

 
如果说三十年前,是国内尚不成熟的自由市场经济学,与老朽陈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冲撞,那么今天,可以说是以成熟的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行动学——有愈来愈多像张维迎这样的学者拥抱奥地利学派,与标新立异的凯恩斯主义包括新古典综合派的对决。

 

争论应该回归学理


然而,在整个争论当中,也夹杂着一些不良辩风,使学术品质陷于低劣。比如一味罗列对自己“有利”的经验事实,以此互相攻讦。或更劣者,以“上之所是为是”,摆出口含天宪的姿态;“西方月亮就是圆”,美国人做的一切都是对的。还见到发改委发言人也掺乎进来。然而,发改委作为利益相关方,其所声明的任何立场,怎能做到中立和公正?

 

林毅夫似乎也受此风影响,比如他非常草率地认为,“尚未见不用产业政策而成功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和保持持续发展的发达国家”,就是在简单地列举事实而不讲逻辑。同时有两个事实映在眼中:一国经济腾飞的事实,以及一国采用了某些产业政策的事实。但能否说,同时发生的两个事件之间,就必定有因果联系?何以知道,如果剔除所举这些政策的影响,经济出现起色到底是会更慢还是更快,或者在这些政策当中,有的起到促进作用,有的实际只是拉了后腿?

 

正由于事实或现象不能替代理论本身,而目前又有太多的评论,仅凭观察到的现象而各执一辞——比如有人说,某国经济发展采用了不少产业政策,另一人反驳,某国经济发展根本没用多少产业政策,这样的争论就会远离事情本质,陷于徒劳。


因此,本文力图从理论层面正本清源,着重探讨和把握现象之间的因果逻辑关系,来代替这样的纯粹经验之争。

 

社会资源分配问题

 

经济学家,无论身处哪一阵营,都必须面对社会资源配置的问题,也即回答:我们应该采用什么方式,把各色各样的生产要素或手段,比如土地、劳动和资本品,各自按什么比例分配到怎样的用途。

 

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通过两种途径:

 

1)是在自由市场经济下,借助货币价格,土地所有者、劳动者、资本家获得种种籍以比较的机会成本,从而将资源导向最能满足消费者因而最有利可图的领域。

 

2)用政府的强制命令,替代资源所有者在经济计算盈亏指引下的自主选择。这又可以划分出两种主要的体系:

 

首先,就是完全的中央计划经济,整个经济的运行,都依赖于指令性的计划。问题在于,由于彻底地摧毁私有财产制度,也就相应摧毁与其密不可分的货币价格体系,从而剥夺了经济计算的可能性,就使资源分配丧失任何经济上的合理性。

 

沿逻辑而知,对于一个较大的经济体而言,纯粹中央计划经济会带来十分的严重后果:要么通往彻底的原始野蛮社会(现实中比如红色高棉),要么在经历一段混乱之后,容忍在经济体内部具有某种货币价格的交易体系,或参照外部资本主义世界的价格,才能勉强维持一个经济效率低迷的社会(比如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眼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争论双方显然都已把纯粹中央计划经济排除出选项。

 

其次,就是渐进式干预体系,也即,虽然在经济体中保留私有财产的外观,但混入了“国家所有权”。要害在于,国家与私人所有者不同,它不受消费者满意度的直接影响(虽然仍受到公众舆论作用力相对较弱的影响),因而能在最高的成本上运作。它所下达的指令,是“强迫企业家们和资本家们以不同于市场所决定的方法来使用生产要素”(米塞斯)。

 

回到产业政策的问题上。客观来讲,对于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脱胎或混合经济体制的国家而言,产业政策有两种;一种叫做松绑型产业政策;另一种叫做干预型产业政策。

 

松绑型产业政策的目标,是朝着恢复一个功能正常的市场经济,致力于在每一个产业领域当中,彻底清除中央计划经济的影响,主要手段是重新界定私有产权以及相配套的去除管制(就是俗称的“简政放权”)、税务减免。干预型产业政策的目标,则与之相反,它力图在某个产业领域当中,依然保持国家对私人财产某种程度的控制权,主要手段是:价格和数量管制、补贴以及特许权。

 

分清这两种政策,我们就会明白张、林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一方主张要产业政策,另一方主张完全不要产业政策,其所争论的焦点,在于我们需要采取什么样的产业政策。

 

剖析干预性产业政策

 

站在林毅夫一方的学者,对干预性产业政策做出了如下辩护:

 

从理论上看,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方式,但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完全等问题,“黑板经济学”所要求的前提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在一些领域市场机制无法自动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即存在“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公共物品、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完全这四个时髦术语,认真分析起来,其实每一个,都不能成为政府干预性政策的良好辩护理由:

 

1)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理论不成立。

 

公共物品理论在西方出现较早,可长期以来一直混乱不堪,比如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划分,在不同学者那里差异巨大,尚无公认的明晰标准。较晚近的定义,是以一人使用而不影响别人使用来界定公共物品。可细究其来,真正符合这一定义的极少。举例而言,道路是否算公共物品?

 

回答是:就算是当初设计得再宽的道路,假设愈来愈多人使用,由于在道路上通行的每一个人,在某个时刻都要占据一定的路面,从而排除他人使用,最终都会陷于拥堵。每个道路使用者,还会以其他方式对他人产生一定影响(比如碾压路面带来的磨损、排污、交通秩序等等)。按照该定义,道路也应该归入私人物品,从而没有任何特殊性可言。

 

理论上,这样界定的公共物品,以谨慎眼光,仅限于极少数可无限复制从而不影响多人同时使用的东西,比如纯粹的知识和信息,因而对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即便从经验角度,通常被归类为公共物品的广播、电视、道路、铁路、电信、邮政、地下管网等等,甚至灯塔(参见科斯“经济学中的灯塔”),在不同国家地区,都一度甚至还在由私人提供。


也没有丝毫迹象表明,政府提供这类物品的效率更高。倘若严格考察,情况恰恰相反才对,比如说,只要不加限制,私营快递就会呈现出远高于国家邮政的效率;一旦放开管制,私营电信、广播就会遍地开花……任何在历史上,以各种不同理由(通常是非经济理由)受到国有化的行业,只要向私营投资者放开,往往瞬间焕发出巨大活力。

 

由于公共物品理论缺陷太多,自然垄断学说作为补充理论登场。这个学说,称某项技术有较高的固定成本,当产量增加时引起长期平均成本的下降,则单个生产者要比任何其他生产者以更低成本生产,这时就会引起自然垄断。但这种说法,其实是没有正确理解“固定成本”不过是历史成本或沉没成本,而市场参与者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其心理成本则是瞄准未来。

 

自然垄断学说在学理上早已破产,并且深入研究现实,一样会发现,通常被归为自然垄断的行业,比如供水、电、气、铁路、机场及其他基础设施行业(被人戏称为“铁公基”),在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历史时期,有许多私营竞争者并存的案例,比比皆是。

 

笔者还见过更幼稚的发问:没有政府,道路(也包括其他基础设施)会被修建起来吗?可能多数人不知道,世界上第一个堪称完善的道路体系——罗马大道,相当部分是由私人营建。况且,即令某条道路是由政府主持修建的,所用资源通常也是从私人那里征用过来的。并且这些资源,私人本可用到他认为更迫切或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地方。

 

所以,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仍然回归到:各种商品和服务(包括以上物品),由私人提供还是政府提供更有效率。

 

2)解决外部效应、信息不完全问题,市场更有效

 

从行动学角度,外部效应(亦可称作混沌效应)以及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问题,都是更广义的“不确定性”的一部分。不确定性乃人性不可抹煞的一种自然状态,因此这类问题只能缓解,无法彻底消除(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区分具体可参看奈特及米塞斯的相关论述)。


经济学研究的展开,也正因为引入不确定性,从而摆脱了“黑板经济学”,也即米塞斯所说的“稳态循环经济”。外部性、信息费用这两项学说,看似标新立异,实则早被前人涉足,不过是用新名词描述同一件事情。

 

具体就外部效应而言,政府难道会比那些可以借助盈亏计算的私人所有者(资本家或企业家),更擅长处理和计算某种外部性,确知金额并予以内部化?或就信息不完全而言,政府会比处在不断买进与卖出关系当中的私人所有者,更擅长预测或发现供求双方以何种条件什么价格成交的信息?

 

在市场中,企业家固然会对产业发展做出错误判断,但拙劣企业家很快就会缺少资源继续投资。可是,即令最拙劣的企业家,也能借助盈亏计算工具,从而判断自己的资本消耗到了怎样的程度,至少还能知道在哪个点要及时止损,而政府官员,显然连最拙劣的企业家还不如,因为他致命地缺少这样唯一可行的工具。并且官员无法身处“交易现场”,从而与市场中层出不穷的信息相脱节。遗憾的是,新古典综合派各种脱离实际的数理模型,对此根本帮不上忙。


政府官员一旦做出错误决策,也无法像拙劣的企业家那样被市场直接淘汰。即使在最民主的国家,也只能在事后受到一点选票的微弱约束,并且就错误决策的损失,根本无法向官员个人进行追溯。

 

我记得某将军任河南省副省长分管工业时,曾大规模扶持录像带产业,结果整个产业很快被数码革命一锅端了,显然我们无法向他追讨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一度被吹嘘为“领先世界”的光伏产业,陷入败局以后,有谁看见哪个发改委官员拿出自己的财产出来赔偿纳税人?即便在美国,由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最终失败的案例不少,除纳税人以外,一样没有具体政府决策者为其后果在经济上买单。

 

“裙带”资本主义


林毅夫认为,对经济发展尤其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一个“有为的政府”必不可缺。那么,政府需要如何有为呢?比如说,他解释道:


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过程中,必须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家”……对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家而言,失败的成本和成功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从社会的角度看,不管失败或成功都给后来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因此,政府需要给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家一定的激励,企业家才会有积极性去冒这个风险。

 

林毅夫的这一见解,也是建立在“外部性”理论上,即认为企业家创新有正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予以扶持——最常见的方法,就是各种形式的“补贴”,如给予廉价土地、宽松的信贷政策甚至直接的金钱补贴。

 

然而,正如前述,政府没有任何工具可以取代市场上的盈亏计算,用来确定补贴(或惩罚)多少数额是恰当的,是多还是少,而决策失误完全由纳税人买单。最致命的是,由于风险-成本被政府以补贴形式转移,市场中的企业家反而会丧失改进和创新的动力,躺在政府的补贴或其他特权上“睡大觉”。

 

补贴并不会创造新的要素,不过是把本来留给私人决策的资源,以税收-转移支付的形式,挪用到政府官员合意的地方。收获的好处给予受优待者甚至经手者,而财务损失则归别人,这无疑会助长“道德风险”这样严重的负外部性。

 

补贴还扭曲了信息,因为补贴导致各种资源要素价格的扭曲,比如用地价格、利率都要低于实际的市场价格,从而使扶持产业无论失败还是“成功”,给后来者提供的都是扭曲信息或垃圾信息。

 

如此看来,政府干预性产业政策的介入,非但没有解决什么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反而制造出更多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还有一种呼声:政府应该在保护“幼稚产业”方面有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学说,和林毅夫推崇但不恰当运用的比较优势学说一向矛盾。并且保护“幼稚产业”的方式,和扶持“创新产业”的经济效应,亦有很多累同之处,这里就不作展开。

 

即便假设政府官员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但由于缺少恰当工具,也无法达成真正振兴产业、创造繁荣的目的。改换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按照我们通常所见的那样,政府官员并非“天使”,都是活生生的自利之人,不乏聪明才智,而且手握权力和“组织资源”,那么为什么他不选择制造更多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通过混水摸鱼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利益。

 

转化到实践中,我们毫不奇怪地发现,在所有政府力行干预性产业政策的领域,无论是“幼稚产业”、创新产业还是科研机构,都存在大量利益输送、设租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像发改委这样手握政策制定“生杀”大权的机构,一向是历届反腐的重灾区。这种现象,在美国也有,通常被称作“裙带”资本主义。关于美国的“裙带”资本主义,论文和专著不少,但我至今还没有发现,有学者斗胆宣称“裙带”资本主义促进了经济发展,这实为学术良知的底线。

 

干预主义动力学

 

正如米塞斯指出:

 

所有干扰市场现象的一切措施,不仅不能达成设计者和主张者所想达到的目的,而且会引起——从设计者和主张者的观点来看——比他们所想改变的原先事态更不好的事态。如果对于这些更不好的事态再用干预的办法纠正再纠正,那就一定走向市场经济的完全崩溃,社会主义取而代之的境界。

 

米塞斯60年前所揭示的第三条道路——“干预递增”现象,已经成为公共选择理论不可回避的话题。更深刻讲,先前政府之手干预造成的恶果,由于官僚主义拒绝承担责任,并且官僚机构天生要为本身存在寻求“合法”证明,因此对一般的官僚最有利的选择,就是不断试图转移责任,结果就是伸出政府之手进行另一项干预。不是在先前干预造成混乱的领域,寻求恢复市场手段的合理性,而是不惜付出一错再错的代价。

 

最终来看,干预主义政策不可持续,任何数量和价格管制,都会带来产量下降的后果;先前财富积累不管如何充足,被贪得无厌的官僚及裙带主义权贵挥霍无度的补贴一耗再耗,也终有灯枯油尽之时。

 

政府应该做什么?

 

不像某些人片面理解地那样,支持自由市场,就意味着主张现阶段政府什么都不做。正如罗斯巴德指出的,政府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避免对自由市场的积极干预,并把自身职责限定在改变法律规章中妨碍自由市场的条款之上。

 

对于政府来说,最好的产业政策是松绑型产业政策。诚如罗斯巴德所说,这里面,为政府行动留下的空间,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参见罗斯巴德《科学、技术与政府》)。结合我国实情,笔者试列举如下:

 

1)取消各种专卖制度或其残留,比如烟草、盐业。


2)取消严苛的牌照管制,比如电信、电力行业。


3)进一步明确界定土地私有产权:城市土地使用权持有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人获得永久私有产权,包括不受限制的流转权(理想状况下重新界定各类道路包括城市道路的私有产权)。


4)进一步减少官办企业,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证券化返还纳税人、内部职工持股等公开公正方式持续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在这一过程中力避将国有资产转移给少数权贵)。


5)进一步简政放权,如推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减少或取消房地产开发、环评等审批环节,等等。


6)进一步取消民办学校、医院的政策限制,各种职称、资格评定予以社会化。


7)取消各种政策性补贴,比如科研、创新及出口补贴,更好发挥市场在科研导向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8)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准备率,鼓励部分准备信贷方式向理财产品信贷方式转化,实现利率市场化,每年货币增长控制在2%左右,以模拟金本位下的市场环境(理想状况下是恢复100%准备的自由银行体系及诚实货币制度)。


9)充分发挥大规模税务减免在经济萧条时期的积极促进作用,比如:


 降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其他税率),从而允许企业和个人把更多投资用于产业升级及科技研发。


● 对于向高校科研提供捐助、自身开展科研活动或对新技术进行风险投资的企业、个人提供税务抵免。


● 允许引进先进设备的厂商,以更灵活的方式折旧新设备并抵免税收。


● 避免增开新税种,同时简化原有税种,节约企业财务成本。


……


总结

 

以上分析表明,一些从经验当中总结出的规律,可能是相当不靠谱的。与之类似,许多经济学者喜欢挂在嘴边的“后发优势”、“中等收入陷阱”,并无什么坚实的理论基础,不过是在反映出一种思想上的极度混乱。道理很清晰:为什么在同样的人均GDP底下,某些非洲、拉美国家就没有显现出什么“后发优势”。某些非洲或亚洲国家在较低的人均GDP下,仍然发展不起来,难道还有“低等收入陷阱”不成?

 

有学者说的好:这个世界上并没有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只存在“抢劫陷阱”、“观念陷阱”。同理,笔者认为,其实也不存在什么“后发优势”,只有“观念优势”。正确的经济思想占了政策上风,经济就会发展起来,错误的经济思想占了政策上风,经济就会消沉下去。举例而言,西德在二战废墟上迅速复兴,以艾哈德为代表的弗莱堡学派思想至关重要;米塞斯、哈耶克的奥地利学派经济思想,在台湾经济起飞中居功至伟;我国80-90年代改革相对来讲一帆风顺,回想起来,不能说没有受到当时世界范围内自由经济思潮激荡的深刻影响。

 

当前,美国、西欧以及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正被长期占据学界的凯恩斯主义、福利主义及第三路道路的观念所误导及牵绊(比如美国大学一向是传播左翼经济观念的重镇),可谓噩梦缠身,个别国家甚至已经达到病入膏肓的地步。作为发展中国家,如果能从这些发达国家遇到的问题当中汲取教训,果断抛弃错误的经济学观念,大胆地拥抱奥地利学派主张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无疑就能在思想观念上取得某种“后发的”优势。假使这样,后来居上也就不是喊喊口号或纸上梦想。




原标题为《张维迎与林毅夫之争:“后发优势”还是“观念优势”》,首发于“经济学家告诉你”公号



罗斯巴德《科学、技术与政府》(熊越、王泓崧译)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在mises.org下载本书中文版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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