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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保护创造权

2017-07-26 通天译 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知识产权不保护创造权

文:Jeffrey A. Tucker
译:せつ/校:禅心云起


“创造权”一词是个不当表述。没人能够剥夺你从事创造的权利,这种权利也非某些政府机构所授予的。此外,“创造权”通常被误用作“知识产权”的同义词。而“知识产权”法,恰恰阻止富有创造力者自由地向市场提供他们劳动的成果。


一旦意识到“知识产权”法根本不必要,就会义无反顾地得出,尽管有这些法律的妨害,创新还是发生了,而不是因为有这些法律,创新才会发生。你就会明白,“知识产权”法利用政府授予的垄断特权,阻止信息流动并扼杀竞争,实质上拖慢了创新的步伐。

 

你因此就会理解,“知识产权”法是何等的刻意人为,给本不稀缺之处强行赋予稀缺性。信息分享对市场经济来说至关重要;知识产权给分享行为一记重击,损害了整个经济生活的良性运转。

 

一旦你通透一切,以上结论就显而易见。然而,尽管所有证据表明,“知识产权”毫无必要,实际像其他重商主义措施那样失灵,为何大家仍在支持“知识产权”?这个难解之题,需要我们更勤加思考。


这一结论与许多大家自以为是的见解互相抵触:如果创造出什么“很酷”的东西,难道不当然该由作者享有这件作品的某种归属、所有权(以及利润)?事实上,这种说法纯属混淆——作品归属并不需要知识产权;当涉及“观念”时,既不存在所有权,也不存在这种对于利润的权利。


对作品归属的心愿

 

为什么人们忽视逻辑与证据,继续支持知识产权?蒂姆·波顿执导并于2014年上映的影片《大眼睛》为此提供了某些洞察。电影讲述一个真实而又引人入胜的故事:玛格丽特·基纳与沃尔特·基纳夫妇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引起巨大轰动的画作:“大眼睛孩子”。

 

沃尔特独吞所有作品带来的名誉,成为世上最畅销的艺术家。然而事实上,妻子玛格丽特才是真正的艺术家。1970年她才揭露真相。接下来是一场名誉权官司,玛格丽特当场向陪审团作画,以证实她的陈述,沃尔特则推三托四,伪称肩痛发作而无法作画。

 

玛格丽特货真价实,而沃尔特则完全是个骗子。片中,玛格丽特的痛苦贯穿于她整个可怕经历:她如何闷在阁楼作画,甚至当丈夫游走社会,四下收获荣誉和编造谎言之时。对于玛格丽特来说,这是一段令人心碎的经历,但她挺了过来。沃尔特于2000年去世,至死都不承认自己曾欺世盗名。

 

观众可以强烈感受玛格丽特的痛苦。起初她牺牲自我而在所不惜。她不像之后那么痛苦。只要有机会拿起画笔,她感觉更多的是快乐。纵然如此,她身为天才却默默无闻、不为人知的这一状况——她原先不同意可后来默许——在渐渐地折磨她。她开始感到憎恶,最终再难容忍这个谎言,可又过了几年,才忍无可忍、下定决心离开沃尔特。



不公正

 

人们难道不该为自己的劳动而享有名誉吗?一般来说,应该。但这与其说是个道德原则,不如说是个直觉原则。如果你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约定你不能署名,这也必定无错。无数人在生活各领域工作,不能将名字附在他们的产品上。我们整天消费产品,不知道负责生产它们的到底是谁。谁生产了我的早餐曲奇饼和午餐三明治,我本人一无所知。

 

但也许创造性工作和日常生产会有极大不同?也许如此。可即便这样,创造也只是各工种中的一种。即使作家和画家也可能因为合同约定放弃署名。替人捉刀者一直在这么做。就此而论,也许我今天吃的三明治味道胜过昨天,原因在于背后有个不知名者。你想过吗?如果所有产品和劳务的每一微小环节,无论如何要求署名的话,生产会变得多么不可能。

 

但这里关键是,“知识产权”并不真的确保作品归属的权利,它只是对信息使用的垄断。如果你为一家公司工作,以某种方式创新,最后拿到了专利,档案中你的名字会附在专利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有控制它的权利。创新本身成为商品,像抵押证券一样,在庞大的专利市场中,以捆绑和非捆绑方式买卖。


版权也是如此。作者获得名誉可并不因为版权。作者无论有没有版权都不影响他的名誉。版权确定了对于垄断题材的使用权。更准确说,实际上,虽然版权揭示了作品最终的所有者,但在实际中重要的是版权的管理条款,作者几乎总将版权授给大出版商以约定版权使用费(很少兑现)。


版权实际上没让作者取得自己作品的名誉。事实上,版权有时起到的作用,是否认作者应得的名誉。在“大眼睛”案中,沃尔特诱劝玛格丽特让他独享全部名誉。玛格丽特答应了。而沃尔特,对他所谓的所有权非常郑重,凭此到处贩卖玛格丽特的画作。沃尔特非法持有的版权垄断,让他能够持续这个骗局。


知识产权机构不仅无法制止这种欺骗活动,甚至还使之持续下去。


只要你的合同条款允许,那么你得到自己作品的署名权,这种愿望没有什么不对。确实,当人们享受到社会对他们成果的称赞时,他们会更有效、更快乐地工作。但这不是道德问题,也不一定是法律问题。

 


更大公正


社会大众的感情足以确保艺术、文学和科学的创造者得其应得。在“大眼睛”案里,沃尔特凭借假作者身份,满世界招摇撞骗。他之如鱼得水,向世人揭示出他有多么丧失品行、严重坠落,尤其鉴于他如此苛求玛格丽特坚守沉默。

 

赶紧提醒一下,这部电影令人压抑难受。对于沃尔特,观众的厌恶感油然而生、不可抑制,可他从片头至片尾,却一幕接一幕出现。当影片结束时,你多少如释重负,终于不用在镜头里看到这个令人难以忍受的混蛋。这部片子让观众因冒名顶替的剧情而心潮起伏,满足了给我们之中创造者殊荣的大众愿望。

 

但如果认为“知识产权”让这得以实现,那就犯了错误。创造权具有普遍性,是人改善所处环境、让世界更美好这一心愿的延伸。这种心愿融入人的经验当中。如果你听到政府的官僚机构大言不惭,说它准备来保护创造权时,那就要小心:我敢打赌,它正在做相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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