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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盗窃——反对知识产权极简版

禅心云起 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2019-04-11

导读

本文以极为简明的方式论述了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如何从理论上根本不成立并且具有极大现实危害性,不仅阻碍了创新的倍增,而且带来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知识“产权”是盗窃

丹·桑切斯

Dan Sanchez


禅心云起 译

 

财产权必须与垄断区别开来。


两者往往被人混为一谈,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排他使用权。可它们之间差异巨大。


财产权是对某种资源的排他使用权。而垄断则是对无论何种资源上采取的某种方式的排他使用权。

 

财产权就是这艘船、这张纸、这副捕兽夹、这套音响、这台电脑、这块塑料或铝材等等的排他使用权。

 

垄断则是与印度贸易(无论用哪艘船)、在17世纪的英国制作纸牌(无论用哪张纸)、在北美捕捉海狸(无论用哪一副捕兽夹)、播放一曲“生日快乐歌”(无论用哪一套音响),传输一份播客文件或下载一首“生日快乐歌”(无论用哪一台电脑)以及制造某一款洗衣机(无论用哪一块塑料和铝材)等等资源利用方式的排他使用权。

 

知识“产权”,是在无论何种资源上采取某一种方式的排他使用权,所以根本不是财产权,而只是垄断。因此,知识“产权”是不当称谓,是政府赋予特权的垄断者借助于财产权来掩饰其垄断地位的委婉措辞。

 

创新之辩

 

但难道说,知识产权不正是通过奖励来刺激创新?


这里提供一个线索:以“奖励创新”为由替知识产权辩护是根本错误的,因为其他任何垄断者都可以利用这个辩护理由比如可以把对印贸易由皇家垄断的预期,说成是刺激商业企业开拓与这个国家的贸易。有些经济学家支持“知识产权”垄断,可同时又反对重商主义垄断,要怎么才能自圆其说呢?为什么一碰到艺术、文学和工程领域的创新人士及其知识创新,这些经济学家就不再反对呢?


当今时代,我们究竟出于何故,不把商业模式商业策略的垄断赋予创新者?难道不也应该容许“及时制造”生产模式或“大盒子”零售商业模式的垄断?不容许这么做的原因何在?答案当然是,这会阻止仿效,这会妨碍那些有效创新的广泛应用,这会最大可能地阻挠消费者得到好处但是,垄断者会用知识产权辩护者的理路来狡辩:这些创新或许可以成熟的更早一些,假如人们认为,通过开拓这些创新,就可以获得法律门闩,享受垄断利润的涓涓长流!


另外请记住,“奖励创新”这个诡辩,已被所有垄断者中最大那个垄断者所利用,其本身会导致其他一切垄断,这就是:国家。国家往往采用这样的推理:“我头一个清除这块土地上的土匪,驱逐这片海域里的海盗。我头一个运用武力为这块土地全面提供防御,因此,从今往后,也应该由我拥有武力的垄断。”读一读普鲁塔克之流(注:Plutarchus,罗马帝国时代希腊作家,以《希腊罗马英豪列传》一书闻名后世)。难道忒修斯(注:Theseus,古希腊神话中的雅典国王),不是凭借清除道路上的强盗和怪物,证明为何应由他和他的继承人来统治雅典?


任何垄断预期,包括知识产权,事实上都可能刺激或加快某种创新的产生。但对于垄断人为推动每一次创新而言,它也排除、阻止和延迟创新的倍增,包括:(1)垄断者如果无法一直躺在功劳簿上消极收取特许费或专利费而原本进一步产生的创新;(2)其他有创造力的人如果自由采用和汲取这个被垄断的创新而原本会产生的创新;(3)在第(1)与(2)类上原本会产生的创新;(4)在第(1)、(2)及(3)类上原本会产生的创新;依此类推。但凡得到一点好事,就会失去多得多的好事,这样的制度,只能说是坏的制度。

 

真正产权

挑战

知识垄断

 

财产权和垄断(包括知识产权)不仅截然不同;它们还根本对立。


只要一位产权人对于他的某种资源拥有(可采取任何利用方式的)排他使用权,一个潜在的垄断者就不能主张这些“方式”的所有权,也就无法拥有这些利用的否决权。而只要一位垄断者拥有任何资源上某种利用方式的“所有权”,则一位潜在的财产主就无法真正拥有某种资源。财产所有者必然与垄断者处于无休无止的对抗状态。


财产权的优点在于,以理想方式分配这些必需节约之物的排他性控制权,从而促进了节俭利用(当手段在数量不上足以追求所有的潜在目的时,将手段分配给彼此竞争的目的)。正如前面证明的,垄断(包括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是对立的。因此,垄断必然阻碍节俭利用。(注:知识产权不仅阻碍了真正的、大量的创新,还带来大量的资源浪费。)这个一目了然的瑕疵,不会被所谓垄断对创新的刺激而抵消,因为前面已经证明了,垄断(包括知识产权)必然妨碍、阻止和延迟的创新要远远多于其推动的创新。因此,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垄断形式)完全是个坏制度,应该遭到彻底舍弃。


让企业家跛行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产权对于节俭利用的阻碍是如何体现呢?自由市场经济的运作特征,是由定义它的这个机制所决定的:私有财产权。对这个根本机制的妨碍,体现在知识产权所导致的非自由市场经济的特征中。


依据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理论,私有财产导致市场交换,交换产生市场价格,价格造成市场利润与亏损,而盈亏指导企业家采用适当方式行事,以及筛选这样行事的企业家,也就是根据消费者偏好、为优化资源节约利用而不断调整生产。


主要过程如下:


在伊甸园不知何处,存在鉴于人类终级(也即“消费”)需求和欲望而正在节约资源的某些缺陷。一位创新的企业家,运用他卓尔超群的判断力,改变他所拥有资源的用途,这样就缓解了其中的某一种缺陷。他开始赶往消费者满意度的一个缺口,并动手弥补这个缺口。

 

通过取悦消费者的创新(采取更好的生产方法,运用其手段或资源),这位成功的企业家赚取了利润。而这些利润作为信号,指引其他企业家效仿创新者。他们跟随创新者奔赴缺口,携带自己的资源,贡献于缺口的填补。这样人类的终极需求和欲望就愈来愈得到满足。

 

仿效他人的企业家及其资源,对于他们彼此,对于原来的创新者,都构成了竞争。这样的竞争,促使企业家努力超越对方,以更有效的方式填补缺口,削减利润,结果是更进一步优化这些资源的节俭利用(表现在更低廉的消费品实际价格),从而释放资源,使之用于填补其他缺口。


最后缺口填平,而利润趋向于零。企业家随即盯住消费者满意度的下一个缺口,毕生借助于让世界变得更美好的方式(也就是,通过服务于人类的最终需求和欲望),追求自身境况的改善。“利润到手了,问题也解决了。前往下一个利润/问题吧。”


因此,我们明白,竞相效仿的竞争,运用计算机编程语言来譬喻,是市场的一个关键特征,而不是一只需要启动“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的垄断来踩死的“臭虫”(注:bug,程序漏洞)。企业家对他人的效仿愈自由,对先行一步者利润的人为保护愈少,那么,资源滚滚进入以弥补消费者满意度缺口的速度也愈快,竞争带来的效率提升也愈大。这两种结果,都意味着消费者更满足,普罗大众更幸福。


利润应该是暂时的。利润的确是种迹象,显示人类幸福中有个正要填补缺口,但同时也显示这个缺口尚未填平。这样的迹象消失得越快越好

 

知识产权和其他类型的垄断就像用钢筋卡住转动的车轮一样,阻止了那些只求有机会改善自身处境的潜在效仿者凭借注入自有资源参与消费者满意度缺口的填补。这些垄断将受到庇护的、人为延长的、死扛硬撑的利润流赋予先人一步者(或专利局的首位登记者),而损害其他所有人包括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于是,只能由这位受庇护的垄断者,以一种国营修路工的懒散节奏,悠闲自得地去填补消费者满意的缺口,而其他企业家都被迫去寻找服务消费者的劣等、次优方法


对于市场而言,授予文学、艺术、或工程领域中的创新人士以创新(也即他对别人自有的资源如纸张、油墨、电脑、油漆、塑料、铝材等等利用方式的)“所有权”,与赋予其他创新人士这样的权利,在功能上毫无区别。如上文所示,这是一种垄断特权,纵然由创新者持有这种垄断特权,也只会妨碍市场运作,危害人类福祉。


眼下,这一切有多重要呢?假如知识产权被废除,社会是否将实现极大繁荣?如上所述,知识产权在经济上是有害的。知识产权深深弥漫到市场每个角落,覆盖每道生产工序,从家庭娱乐业,到家用电器,到数字行业依托的软、硬件,到医药、食品,到重工业,甚至渗透到有益思想观念的主要传播渠道如网络媒体。一项制度,不仅具有危害性,因其无孔不入,危害性也会无孔不入。消除无孔不入的经济损害,无异于提供巨大而普遍的经济实惠。所以,社会的确会因为废除知识产权而实现极大繁荣


#读者对于知识产权有什么看法,可以在底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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