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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洞见未来的另一预言:知识的非特权化

禅心云起 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 2019-04-12

前言

☄ 与物质资源不同,知识是非稀缺的,可以无限倍增和复制,既没有(自然的)限制,也不会消耗殆尽。☄ 在观念领域中盲目地使用在有形物上发展起来的产权概念,已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垄断的产生。


哈耶克洞见未来的预言

——知识的非特权化

❦文 /杰弗里·塔克等

>>Jeffrey Tucker<<

编译:禅心云起



多年来,我一直试图从奥地利学派的学术传统中找寻一段话。这段话可以被用来说明知识那种非稀缺财货的本质以及在推动社会经济进步方面具有的极高价值。斯蒂芬·金塞拉和我找到了足够多的文献资料,但它们不过是提供了暗示和启发、微小的实例和初步的想法,找不到任何能真正让这一点变得异常清晰的解释。


在过去三年的所有演讲和写作中,我都在竭力阐明稀缺的物理世界与非稀缺性无所不在的观念(精神)世界之间的差异,并认为这是通往当今数字化时代大变迁的一个主要原因。我一直渴望得到某位看上去完全理解我观点的著名奥派思想家的一段话——不仅仅是暗示和启发,而且是经过推敲的,从而是准确精当的。

 

传播非稀缺的知识

是进步的关键所在

 

好在不久之前,史蒂芬·霍维茨注意到了哈耶克的一段金句。他这段带有挑衅性的评论把这点说得再清楚明白不过了,考虑到这还是在数字化时代来临之前写下的。以下摘自《自由秩序原理》第3章:

  

“我们所期望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讲,似乎都是上述那种不平等现象的结果,而且如果没有这种不平等,似乎也不可能实现经济的迅速发展。以这样一种高速率推进的进步,不可能以一种齐头并进的平均发展的方式加以实现,而必须以一些人先发展,另一些人继而跟进的梯队发展方式(echelon fashion)来加以实现。这样一个道理之所以常常为人们所忽视,乃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将经济进步主要视之为更多商品物资的积累。但是,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至少在相当的程度上也要凭靠我们在知识上的增进,因为这种知识的增进不仅能使我们大家消费更多相同的东西,而且还能使我们享用不同的东西,而且常常是那些我们在早些时候甚至并不知道的东西。虽说收入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资本的积累,但却有可能更依赖于我们不断习得的知识,因为正是知识,才使我们得以用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去运用我们的资源,并使我们不断地开拓出资源的新用途。


知识的增长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乃是因为新知识的用途是无限的(只要我们不以垄断的方式人为地造成知识的稀缺),尽管物质资源始终处于稀缺状况并不得不被保留于有限的用途。知识一旦被获致,便会被无偿地用以服务于所有的人。正是通过知识这种无偿的馈赠(尽管这种知识是社会中的一些成员经由种种实验而获致的),普遍的进步才具有了可能,亦即先行者的成就促进了后继者的发展。”

 

在这里,哈耶克正确地指出了人类进步和生产的一个关键方面:知识的复制和传播。与物质资源不同,知识是非稀缺的,可以无限倍增和复制,既没有(自然的)限制,也不会消耗殆尽。

 

产权概念机械的扩大

促使有害的垄断产生

 

金塞拉此前在博客中收集了哈耶克关于专利和版权的一些观点。从以下摘自《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的段落可以推知,哈耶克在这一领域的见解甚至超越了罗斯巴德,后者只是抨击了专利,但给予版权以维护。

  

“就产权法而言,我们不难看出,那些对普通的可移动的‘物’或‘财产’足以适用的简单规则,并不能无限制地扩大适用范围。我们只需看看与土地有关的问题,尤其涉及现代大城市市区土地的问题,就可以认识到,那种建立在某一特定财产的利用只关系到其所有者利益这一假设基础上的财产概念,根本不可能成立。毫无疑问,有许多问题——至少是现代城市计划者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或地方当局一定会关心的真正的问题。除非我们能在这种领域对什么是合法的或必要的政府活动以及其限制,做出某种指导,否则我们就无权抱怨别人不郑重其事地对待我们反对不合理‘计划’的观点。


在其它某些产权概念近来刚刚扩及的领域,防止垄断和保护竞争的问题就更为尖锐,我这里指的是诸如发明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权利和专有权。我一点也不怀疑,在这些领域中盲目地使用在有形物上发展起来的产权概念,已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了垄断的产生。所以,要使竞争起作用,就需要进行彻底的改革,尤其在工业专利领域,我们必须严肃地考察一下,授予垄断专有权,是否真的是最恰当最有效的对承担某种科研投资风险的奖励形式。


从我们的角度考虑问题,最感兴趣的是专利问题,因为它清楚地说明,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不应使用一个现成的公式,而应回到市场体系的基本原理上去,并应根据每一种情况确定政府应当保护的确切权利。这个任务对经济学家来说,至少与律师一样重要。也许,我在此谈谈我对一个相当著名的判决的看法,并非是浪费时间。在这个判决中,一位美国法官争辩说:‘关于不准竞争者使用专利的主张,我们认为可以说,这种排斥正是专利所授予的权利的核心,就像不问动机是什么,使用或不使用其财产是任何财产所有者的专有权一样。’我认为正是在这最后一句上,律师们把产权的概念机械地扩大,大大促成了不良及有害的特权的建立。

 

假如破除知识垄断

全人类将获得好处

 

哈耶克继续推进他的论述。他使用了“经验的储备”(fund of experience)这一奇妙的短语——类似于现实世界中的资本理论——来解释整个世界和整个历史如何从一家企业或一位创新者的成功当中受益:

  

“当下的西方人在财富方面要远远富足于非西方的人,这是一个事实;虽说这个事实在某种意义上讲乃是资本更大积累的结果,但是细究起来,其主要原因却是西方人以一种更为有效的方式运用了知识。毋庸置疑的是,如果西方国家不给出如此之强的领先示范,那么那些正在力图达致西方国家当下生活水准的较贫穷的或‘不发达’的国家的前景就不容乐观。再者,如果在现代文明兴起的过程中,有一个世界性的权威机构不许某些地区领先其他地区大多并确使每一发展阶段上的物质利益能平均分配给世界各国,那么世界的发展前景显然会因为如此的安排而比实际发展进程糟得多。在今天,一些国家仅在几十年内就能达致西方国家耗用了千百年时间才得以达致的物质生活水平,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它们的进步之路因西方不曾被迫同其他国家平分其物质成就(亦即西方未被拖拉住后腿,能够先于其他国家而发展起来)而变得更为平坦和便捷了吗?


西方国家之所以较富有,可以说是因为其拥有较发达的技术知识,然而,西方国家之所以拥有较发达的技术知识,则是因为其较富有。那些经由先发达国家耗费大量代价(经费、时间、精力等)而形成的‘无偿赐予性知识’(free gift knowledge),则使那些后发达国家能够在耗用远比此少得多的代价的境况下达致与西方国家同等的水平。的确,尽管后发达国家可能不具有自生自发性进步的条件,但只要有一些国家在领先,那么所有的后发达国家就能够随后继起。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正是那些并不自由的国家或群体也能够从自由产生的诸多成就中获益,构成了自由的重要性未能得到较确切理解的诸原因之一。” 

 

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还指出,文明是可以被复制的:

  

“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而言,文明之进展始终是外部影响的结果,而且,由于受助于现代沟通之便利,这些国家也不致落后太多,尽管绝大多数发明或创新都源出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

我们决不应当忘记的是,苏联和日本的发展依赖于努力仿效美国的技术已有多时!只要有人提供了大量新的知识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那么人们甚至有可能在认真考虑以后,以那种能使其群体的绝大多数成员在大约相同的时间并在相同的程度上受益的方式,运用所有这些新的知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虽说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也能够获致此一意义上的发展,然其进步却基本上是寄生性的,亦即依附于那些业已付出代价的国家或社会所获致的成就的进步。”

 

哈耶克这里所用的“无偿赐予”(或免费礼物),就是我所说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一面。每个私人生产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必须(自愿)放弃最宝贵的东西,即自己成功的轨迹。这一条条轨迹,这一份份知识,就成为公共财的一部分,激励竞争者效仿成功的榜样。接下来,取得了利润的生产者不能躺在“功劳簿”上,必须坚持走变革和进步的道路,并且永不停歇,创造出更新更美好的知识。


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哈耶克如何预见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大趋势,即生活中有越来越多难以动摇且不可阻挡的变迁,从稀缺性的领域通往非稀缺性领域:文字、图像、电影、3D打印实物,如今甚至是货币(数字货币)。这涉及到作为非稀缺财货的思想观念所具有的可扩展、可塑造、不可毁坏以及永存不灭的特性。它有如恩赐般无偿地造福所有人——这当然是市场实际“所欲”的:在一个以稀缺性之永恒存在为特征,且需要靠现实主义(和人本主义的)方法来解决以及尽我们所能来克服此一特征的世界里,把全世界的人口和资源都纳入了促进我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向上提升的伟大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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