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虚开普通发票100份等情形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实施一个月,6月起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将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千万要注意按时申报哦。
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一起来了解下↓
6月起,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版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需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新增多项功能。
目前,国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升级为2.0版,纳税人可登录该系统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根据规定,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5月-7月期间适用取消认证政策的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类企业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据统计,厦门目前发票免认证的户数已经达到5.67万户。
升级后的系统取消了自动确认,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纳税人可在每个勾选、确认周期内,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新系统调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时间,纳税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比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一旦纳税人在正式申报之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的操作,如果再进行勾选确认,这部分所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没办法进入本期申报抵扣的数据,也无法参与到下期申报抵扣。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修订,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等8种情形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来源:福建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