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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查获4亿元税案,企业利用软件套打专票虚开虚抵

2016-09-04 财税地盘

  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与警方联手,破获4亿余元软件套打专用发票案,查明了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变更品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法。



初查增值税专票上下联内容不一致


  

  2015年5月6日,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基层局移交案件,反映济南鑫德超商贸公司(以下简称鑫德超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联次的购货单位、货物品名不一致。

  

  2015年5月18日,检查人员来到鑫德超公司调查取证,发现该公司经营地简单摆放着两张桌椅和一台电脑,电脑内没有任何办公资料。该公司负责人王凯对此的解释是:“公司人员都在外面跑业务,平时没人在这里办公。”当天,检查人员调取了鑫德超公司2015年1月~4月的账簿、凭证等相关涉税资料。并对王凯和代理记账的徐某进行了询问。

  

  随后,检查人员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调取鑫德超公司抄报税明细数据,展开比对分析,结果表明,鑫德超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下联内容的确不一致。鑫德超公司记账凭证中,发票记账联显示购货单位为济南华诚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商贸),货物品名为淀粉。而购方企业认证的发票抵扣联显示,购货单位是济南华诚煤炭公司(以下简称华诚煤炭),货物品名为煤炭。检查人员核实后发现,华诚商贸与华诚煤炭用的是同一个税务登记号码,华诚商贸根本没有工商和税务登记信息,是一个假公司。

  

  检查人员还发现,鑫德超公司购进大量货物,但在账簿上没有仓储、运输费用支出记载。  


侦破4名嫌犯控制18户虚开企业



  无实际进货、用假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变票”……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系列涉嫌虚开的问题,检查人员多次联系鑫德超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凯。从开始不肯露面,到后来,王凯直接拒接电话。检查人员转而联系会计徐某,但她一口咬定只为鑫德超公司记账,对资金运转和经营情况一概不知。此前的询问笔录中,王凯曾提及张彩刚和尹杰,可检查人员经多方查找,发现并无此二人。

  

  一时间,检查似乎陷入困境。检查人员调整思路,多次与公安经侦部门沟通协调,对公安立案的前提条件、违法事实构成和证据标准反复研究,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条文,最终以鑫德超公司取得虚假发票抵扣增值税税款,涉嫌偷税和开具记账联与发票联、抵扣联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公安经侦支队依据检查组提供的确凿证据受理立案。

  

  济南公安经侦支队通过技侦手段,对王凯、张云飞等嫌疑人实施信息监控,掌握了他们之间买卖发票的往来信息。通过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大数据软件,摸清了其资金往来路线图。

  

  掌握鑫德超公司的违法事实后,济南公安经侦支队对涉案的王凯、张云飞、柳凯和昝佩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据犯罪嫌疑人交代,4人共控制18户涉嫌虚开企业,开办目的就是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中间差价,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  


交代利用变票套打软件“赚快钱”


  

  在检查人员的问询下,犯罪嫌疑人交代了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通过变更品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法:犯罪嫌疑人先在互联网上下载某管理软件,在联网税控系统上,用空白A4纸打印带有发票信息的任意一联发票。然后根据得到的发票信息,在购买的单机版系统上重新录入、修改需要的变造票的品名、购方单位名称、单价和数量等内容。继而从单机版系统上打印空白的抵扣联和发票联。最后将记账联放入联网税控系统按照原开票信息打印。

  

  检查人员发现,类似的变票套打软件在网络上很容易搜到和购买,由此可见该犯罪手法市场巨大。

  

  犯罪嫌疑人自述就是为了“赚快钱”。他们分工明确,有的专司收集身份信息开办企业,有的担任会计负责做账开票,已形成一个虚抵虚开的发票犯罪产业链。该案涉及企业18家,涉案金额达3.7亿元,税款0.6亿元,价税合计4.3亿元。


要案点评
 
用“报案制”加快办案进程

  由于缺少刚性执法手段,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陷入“找人难、取证难、文书送达难”等困境。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税务机关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有效控制。调查取证时,涉案人员不配合,编假话甚至走逃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今年以来,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推行“报案制”,加强税警联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案就是其中一例。

  所谓“报案制”,就是在查处疑难、重大涉税案件中,在检查阶段掌握部分证据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作为报案人,争取公安机关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请公安机关先期立案,抢抓办案先机,较早地利用公安侦查手段寻找案件突破口,避免涉案企业销毁或转移账簿资料等证据,减轻取证难度,提高办案效率,扩大办案成果。此举打破了以往虚开案件必须集体审理通过后才能移交的模式,开辟了一条见实效、有成果的办案途径。

  在对鑫德超公司上下游企业实施检查时,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由于涉及企业较多,需要内查外调,且涉案人员极不配合,拒不接听电话,致使案件无法顺利开展。在此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以该单位取得虚假发票抵扣增值税税款,涉嫌偷税和开具记账联与发票联、抵扣联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税警携手,4名犯罪嫌疑人最终顺利抓捕归案。

  点评人:潘更生,济南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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