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四个小细节,外加一张卡统统送给您,还为开票烦恼吗?
会计朋友们注意了,如果您有切身体验,增值税开票要求多,事项繁琐没着落……先不要灰心,这篇文章就是送给您的~~今天带您看看如何轻松搞定它,开票小细节,您可要牢记哟~~
增值税开票不能任性,四项细节需要关注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错发票后补救措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即使已经跨月,也是可以通过相关流程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处理的。
一卡在手,开票无忧!
财务人员经常接到销售人员电话:“客户给咱开发票呢,咱们公司开户行是哪个?账号多少?......”每次都问同样的问题,你烦不烦?烦不烦!!!给业务、销售人员制作一张小卡全解决。
XX公司开票资料
公司名称:福建*********有限公司(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号码):935*********0046X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支行
账号:*******************
地址:泉州市**大道**号
电话:059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