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的后果有多严重?企业用赖税5年的经历告诉你
面对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23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广州A博览中心控制人在补缴少量税款后,通过资本运作企图赖掉欠税,结果不但税没少缴一分,反而多背负了上百万税款滞纳金。
日前,在广州市地税局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被媒体称为“资本运作高手”的广州A博览中心实际控制人王某,终于将最后一笔税款滞纳金247万元缴入国库。至此,一起拖欠税款5年多,涉嫌转移资产逃避追缴欠税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合计追缴税款及滞纳金983万元。
低价转让
一企业欠税823万元
2010年的一天,有人向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举报,反映A博览中心存在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迅速立案,组织人员对这家博览中心展开检查。
稽查人员实地检查后,发现该中心发生了一笔股权转让行为——以4.6亿元的价格转让了其控股的B公司股权。对照该中心此前自行对B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数据和其他相关情况,稽查人员认定,4.6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依法核定其股权转让收入为6.7亿元。
之后,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即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向该中心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告知要对其追缴企业所得税383万元,加收滞纳金248万元,并处罚款192万元,几项合计823万元。
资本运作
老板掏空企业资产
对此处理决定,A博览中心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积极履行。
该中心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某,在广州小有名气,被媒体誉为“资本运作高手”。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后,这个王某向税务机关表示,公司资金实在是紧缺,能不能分次补缴所欠税款。税务机关了解情况后,应允了王某的要求。
然而,王某在分次缴纳了少量的欠税款后,便不再提缴税的事。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执行人员跟踪了解发现,王某突然忙起一系列的投资、撤资事宜。王某成立和控制有多家企业,通过资本评估、关联企业投资和撤资等环节的辗转腾挪,他在短时间内掏空了A博览中心的资产,使得这个中心逐渐停止运营,只剩下空壳。
找来替身
3年仅清缴欠税1/4
本案执行人员意识到,王某这是打起了拖欠税款的主意。随即,执行人员多次找王某谈话,一再向其阐释税法有关规定的刚性和违反的严重后果,建议他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面对执行人员的一再劝诫,王某总是点头同意,但行动上并无收敛。
可能认为自己的一番资本运作天衣无缝,王某后来不再理会执行人员,他将A博览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自己金蝉脱壳,让李某代替自己“抵挡”税务机关。
就这样,每次上门追缴欠税款,执行人员只能见到“挡箭牌”李某。截至2013年1月,A博览中心只清缴欠税款200余万元,与其欠税和被罚的总金额相比,只占约1/4。
看来,王某是一心要将欠税进行到底了。
充实证据
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
眼见还有600余万元的欠税款迟迟得不到清缴,案件执行人员准备采取其他行动。然而,就在此时,广州市地税局征收部门传来一个情况通报:A博览中心曾以2.3亿元的价格处置了其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
对照先前的查案记录,执行人员发现,有关被处置企业的股权,在A博览中心的账册中竟然没有记载。经了解证实,此笔股权转让,除王某以外,A博览中心其他员工都不知情。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2.3亿元的股权转让款被分为10次以支票支付。通过追查资金流,案件执行人员发现,有关股权转让款项竟然全部以支票背书的形式转移到了王某控制的B公司名下。
在收集到相关证据之后,广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之名,将本欠税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
2013年10月,在公安机关约谈王某后,税务机关对A博览中心的欠税执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该中心很快缴纳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计505万元,并承诺将尽快筹款清缴剩余的滞纳金247万元。
公安未立案
清税承诺成泡影
在公安机关审查是否立案期间,王某向公安机关辩解称,在处置有关股权转让事宜时,A博览中心的银行账户恰因民事官司被法院冻结,因担心款项转入会被法院划扣,才将股权转让款转入了B公司。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A博览中心没有转移资产逃避追缴欠税的主观故意,决定不予立案。
然而,一段时间过去了,王某清缴剩余滞纳金的承诺仍未兑现。
案件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并通过“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对A博览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某采取了阻止出境等措施。然而,A博览中心在王某的操纵下,只是一再表示正在筹款,并出示了详细的清缴计划表。但至清缴期限届满,执行人员等来的是计划一再落空。
刑事追责
欠税追缴终于成功
再次研究案情,执行人员认为只有继续启动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才能直接追究王某的欠税责任,从根本上推动清欠工作。
针对王某多番资本运作的特点,执行人员再次展开调查:查证王某转移、隐匿A博览中心资产的细节,对涉及人员的陈述情况做证据固定和责任锁定,补足王某主观故意逃避追缴欠税的证据。与此同时,执行人员向B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等执法文书,查询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情况,全面追查其与A博览中心的资金往来情况。
在再度被追查过程中,王某切断了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通过失踪方式继续躲避追缴税款。税务机关没有退却,继续按部就班地固定王某“转移资产逃避追缴欠税”的证据。
不久,税务机关将收集充分完整的证据资料移交到了公安机关。
当公安人员再次约谈王某,并严肃指出其有关行为可能会导致自己负刑事责任时,王某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立即筹集资金清缴所剩欠款。
近日,王某一次性将A博览中心所欠的248万元税款滞纳金缴入国库,将该中心的欠税缴清。通过此次案件,王某彻底丢掉了逃避追缴欠税的侥幸心理。这个“资本运作高手”本想通过几年来的不断“运作”赖掉所欠税款,没想到结果不仅欠税款一分没少缴,反而多缴了100多万元的税款滞纳金。
日前,王某在清缴完A博览中心的欠税款后,另外筹集200多万元资金,准备补缴其所控制的其他5家企业的欠税款。
逃避追缴欠税后果严重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余振荣
本案中,A博览中心存在巨额欠税,却在王某的控制下,通过转移企业资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导致该中心的欠税款长期无法被追缴入库,情节恶劣。税务机关调查取证后,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之名移送公安机关,幸亏当事人悬崖勒马,清缴了欠税,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有的纳税人发生欠税后,不是想着如何筹资清欠,而是挖空心思地通过转移、隐匿财产,企图逃避税务机关的追缴。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税收征管法,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给责任人带来牢狱之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见,现行法律严厉打击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并视情节分别以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惩处当事人,纳税人应当引以为戒。
在此笔者特别提醒纳税人,对单位触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实行“两罚制”,即除对作为纳税人的单位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参与人员,也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王某找了“挡箭牌”李某代替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一旦认定A博览中心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王某也难逃刑法的制裁。
作者:张国良 蓝山 蒋劲锋 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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