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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购物卡要交税吗?

2017-01-15 财税地盘

随着临近春节,许多单位都在以各种形式向员工发放现金或实物形式的福利,有的单位还给员工发放了购物卡,那么,这种购物卡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那么,这里的购物卡是否属于这个免税范围呢?


其实,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同时规定中还明确列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通过以上规定的解读,单位发放购物卡应当属于在福利费或工会经费里列支的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应属于免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并入发放购物卡的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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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的购物卡是否正确入账,涉税风险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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