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知识知多少
我国对设立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程序是由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体来讲,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民政局、民政厅。按照国家相关部、局确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分别由国家相关部、局和省一级相关厅、局发布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一、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的有以下两类:
1.
2.
二、由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的有以下两类:
在省级和省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由省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据此,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在2016年第155号公告所联合公布的200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外,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所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
当然,企业以及个人在向上述单位进行公益性捐赠时,要及时向接受捐赠的单位索取其开具的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便在申报所得税时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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