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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可不是评评而已,直接关系到今后你的“待遇”问题!

2017-03-23 财税地盘


税税,听说2016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开始了?



对啊,最近啊,省国税和省地税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你没注意吗?


哦?那和往年比起来有什么不一样呢?




来来来,快搬个小板凳,我好好和你说道说道!




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三大变化


评价系统变化首次使用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V2.0)评价方式变化评价方式由“就低原则”变为“国地税指标综合计算分值”增加评价环节增加年度预评环节

哦,原来是这样,那到底评定标准是什么呢?评上A级纳税人能有啥好处啊?





那享受的权益多了去了,你听我继续和你说!

评价标准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所规定的原则、指标、方式进行。

享受权益

A级专属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取消发票认证

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不再需要扫描认证,直接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就可以啦。

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银税互动

在纳税人授权的前提下,银行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并结合企业的纳税情况作为融资审批基础的纯信用贷款的依据

影响出口退税审核

纳税信用等级还将影响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核,级别越低,审核越严格,出口企业一定要注意。


哇,有这么多好处啊?那如果评定等级低会怎样?





会怎样?那你就摊上大事儿了!

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看来,还是要及时缴税,诚信缴税啊,要不然损失可大了!


对咯!诚信是社会进步的根本,也是企业发展的保护伞。诚信纳税,企业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稳!让诚信者一路畅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还没有结束哦!下面有彩蛋!




热点问题





1F税务机关每年什么时候评信用级别?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因此,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2F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因此,存在上述文件中所述的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3F信用评级条件?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4F对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因此,贵公司对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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