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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到底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有啥关系?

2017-05-11 财税地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进行分类管理。评上一类出口企业,就可以享受绿色办税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但是仍有不少小伙伴将一类出口企业与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概念相混,认为两者可以划上等号,具体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一、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是一类出口企业的评定标准之一

会计

纳税信用等级评上了A级,这下不用担心评不上一类出口企业了!

小税官

必须科普一下,作为生产型出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要评定为一类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不同类型企业的条件不同,外贸企业评为一类出口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60%。

  3.持续经营5年以上(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新设立企业的情况除外)。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为一类出口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2.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30%。

  3.上一年度申报从事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出口退税额,大于该企业全部出口退税额的80%。

  4.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5.评定时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认证企业。

  6.评定时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A级。

  7.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二、纳税信用级别发生降级会影响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会计

原来纳税信用等级B级也是可以评一类企业的呀,不过标准好严格,评上一类还是很不容易的!那如果我评上了一类,然后我的纳税信用等级被降级了,出口企业分类会改变吗?

小税官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发生降级的,可相应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因此,如果你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从A降到B,这个没什么影响,还是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但是如果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从A降到C的话,那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就会被调整为三类。如果纳税信用级别降到D的话,那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就会被调整为四类了。

三、四类出口企业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也会被评定为四类

会计

再问一个问题,听说隔壁公司被评为四类,然后老板就把它注销,又重新成立一家企业…

小税官

这就多此一举了……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还是会被评定为四类企业的。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

  1.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2.上一年度发生过拒绝向国税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一年度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评定时企业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2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新成立的出口企业。

  6.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形。”

四、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不会直接被评为四类出口企业

会计

      最后一个问题,朋友的新公司刚刚成立连纳税信用级别都没有,他好担心会不会直接被评为四类…

小税官

这个大可放心,对于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的出口企业,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管理类别会被评为三类。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1.自首笔申报出口退(免)税之日起至评定时未满12个月。

  2.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3.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从事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业务的,以及出口季节性商品或出口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的出口企业除外)。

  4.上一年度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标准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

  5.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失信或风险情形。



小税官提醒

不同的类别对企业来说,福利待遇差别很大的,值得好好研究。另外就咱们北京出口退税这块来看,这参与无纸化试点的出口企业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发送正式申报退税电子数据到国税机关,反馈结果上平台查一查就有了。对于企业来说也省了不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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