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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研发人员的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2017-05-25 纪宏奎 财税地盘

问: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是否应当以发票作为入账凭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被财税〔2015〕119号文件废止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规定了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可以加计扣除,但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的相关费用不能加计扣除。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支付外聘研发人员的报酬以什么合法凭据作为入账依据取决企业与外聘研发人员之间究竟是否具有雇佣关系:外聘研发人员如果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雇佣关系,应当以工资造表即自制凭证作为入账凭据,相应属于企业员工范畴,其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允许加计扣除;如果与公司之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属于非雇佣关系,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应当以劳务发票作为入账凭据。


点“阅读原文”看:

哪些企业能享受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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